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898)65339710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大樓9樓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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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80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簡稱省金融監管局)是主管全省金融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海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省金融辦)牌子。
第三條省金融監管局貫徹執行黨中央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金融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地方性金融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政策建議。
(二)協助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瓊機構做好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在瓊落實。協調聯系服務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瓊機構、各類金融機構。
(三)統籌推進全省金融發展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進入進駐。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支持和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健全金融發展服務體系。
(四)研究分析國家有關金融政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運行情況。引導、協調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平臺和工具,為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和中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五)協調推動建立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開放模式。綜合協調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建設,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六)承擔屬地金融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絡借貸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機構(含農民資金機構)、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牽頭負責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建立金融信息共享、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業務發展聯系機制,維護本省金融安全穩定。
(八)指導推動全省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本省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指導、規范各類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展。
(九)統籌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各類債券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發展。
(十)統籌推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扶貧工作。
(十一)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協調推動全省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和發展。
(十二)推進全省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全省社會信用、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全省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省金融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及辦公系統平臺、網站的日常運轉和維護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內部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扶貧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自貿金融發展處(研究室)。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金融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金融業改革開放,研究提出優化金融服務和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建設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相適應的金融開放模式。綜合協調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建設,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創新發展。研究分析國家有關金融政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運行情況。統籌研究制定鼓勵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推進本省金融創新發展。
(三)金融風險管理處(審計處)。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協助和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瓊機構對各銀行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范、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負責建立健全本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工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負責本單位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管理、科技服務、數據共享及維護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和維穩工作;推進全省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四)金融監管一處。承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和駐瓊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引導推動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等非銀機構的改革、創新和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本省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絡借貸中介機構以及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機構等;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上述機構的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協助開展涉及監管職責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相關信訪工作,制定相關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五)金融監管二處。承擔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和駐瓊證券、期貨、基金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本省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工作,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本省轄區內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投資公司等;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上述機構(場所)的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協助開展涉及監管職責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相關信訪工作,制定相關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第五條省金融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正處級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5名。
第六條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3、海南省金融局官網
10、海南省金融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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