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修路走的國債,占地怎么賠償,災后重建修路占用土地的賠償,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
災后重建修路占用土地的賠償,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二、宅基地及房屋補償
對于農村宅基地的征收,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補償。這通常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
具體的補償方式應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并確保居住條件有改善。同時,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也應予以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地上附著物包括農田水利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這些都將根據實際價值或相關標準給予遷移費或補償費。
青苗補償則根據農作物的生長情況而定,如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四、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還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總的來說,災后重建修路占用土地的賠償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確保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具體賠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政策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主管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分析:一、政府修橋占用農民的土地怎么賠償
國家占地只有補償金沒有賠償金,補償標準不是法定的,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征用耕地的補償金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國家修橋占用農民耕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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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災后重建修路走的國債,占地怎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