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占用農民土地賠償標準,法律主觀: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知道,國家占用農民土地后,需要對農民進行賠償,費用有以下幾個: 第一,土地補償費; 第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第三,安置補助費; 第四,以及征用土地支付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知道,國家占用農民土地后,需要對農民進行賠償,費用有以下幾個: 第一,土地補償費; 第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第三,安置補助費; 第四,以及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等等。對于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 征地 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 拆遷 ,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應補償規定:相關部門應該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電網占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等。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電力工程青苗賠償標準?
青苗補償也稱為青苗賠償,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電網占用土地,賠償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如上所述,對于國家電網征地補償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所以其補償項目與用于其他用途的征地補償項目是一致的,區別只在于補償金額的不同。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貪污補償款的現象發生,作為人民群眾應當行使自己的監督權,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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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水電站占用農民土地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