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賀州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幾倍由鄉鎮依據自身特點報批后確定。一、賀州市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政策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
賀州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幾倍由鄉鎮依據自身特點報批后確定。
一、賀州市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政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賀州市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三、賀州市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采用貨幣方式及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
五、凡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登記的除有正當理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其應有權益。
一、廣西賀州征地拆遷流程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13、按規定與拆房施工單位簽訂拆房協議,并由拆房施工單位組織拆房;
14、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項目進行驗收;
15、工程決算;
16、整理上報拆遷檔案資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17、幫助被拆遷人做好房屋產權登記中的契稅減免等其它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哪些行為不予補償?
條例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
(1)房屋轉讓、分割、贈與;
(2)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3)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4)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三、停產停業的期限如何確定?
(1)采用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從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的,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
賀州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幾倍由鄉鎮依據自身特點報批后確定。
二、賀州市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政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賀州市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賀州市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采用貨幣方式及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
六、凡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登記的除有正當理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其應有權益。
從賀州農村拆遷征地補償政策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在補償被占土地農民以及保障農民征地后的日常生活等方面下了很多的功夫,使得民眾不抗拒被征地。如果在具體的拆遷過程中,民眾發現工作人員沒有按照這個政策標準執行,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投訴舉報,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文件
●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最新
●賀州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解讀
●賀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賀州市征地公告
●賀州征地最新文件
●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最新
●廣西賀州市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2020年賀州土地房屋征收文件
●廣西《賀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西《賀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賀州市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