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區渠道工程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為進一步明確灌區管理范圍,明晰灌區管理職責,確保灌區安全運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水利工程
為進一步明確灌區管理范圍,明晰灌區管理職責,確保灌區安全運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運管〔2018〕339號)以及宜賓市水利局《關于轉發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19〕13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興文縣水利局劃定了我縣2個灌區管理和保護范圍,經縣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劃定灌區名單
(一)東風水庫灌區,類型:中型。
(二)萬豐巖水庫灌區,類型:中型。
二、灌區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劃定標準:
灌區渠道管理范圍:干渠、堤身和堤身背水坡腳外5 m為管理范圍,可以不另設保護范圍。
三、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的劃定是加強執法監督和管理保護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構)筑物、禁止從事影響灌區渠道穩定、危害灌區渠道安全和其他妨礙灌區渠道行洪的活動、不得在灌區渠道管理范圍新、擴建與灌區渠道無關的建筑物、不得從事挖沙取土、修建魚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動。禁止損毀灌區渠道建筑物、劃界管理線樁(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設施;在灌區渠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必須進行充分論證,報經主管機關批準,主管機關為宜賓市興文縣水利局
保護范圍分為建筑物管理范圍、水庫管理范圍。護堤地、護渠地四種: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圍,劃定建筑物管理范圍庫周圍移民線或土地征購線以下,劃定水庫管理范圍道堤防兩側劃定護堤地排渠道及渠堤兩側劃定護渠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第七條各類水利、水電工程應根據管理的需要,結合自然地理條件、歷史情況和社會經濟的具體情況劃定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分為建筑物管理范圍、水庫管理范圍。護堤地、護渠地四種: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圍,劃定建筑物管理范圍庫周圍移民線或土地征購線以下,劃定水庫管理范圍道堤防兩側劃定護堤地排渠道及渠堤兩側劃定護渠地。保護范圍由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與本工程有關的部門協商后報請工程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明確邊界,樹立標志,發給證明。關系重大的工程由上級主管機關與有關人民政府商定。
法律分析:保護范圍分為建筑物管理范圍、水庫管理范圍。護堤地、護渠地四種: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圍,劃定建筑物管理范圍庫周圍移民線或土地征購線以下,劃定水庫管理范圍道堤防兩側劃定護堤地排渠道及渠堤兩側劃定護渠地。
法律依據:《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第七條 各類水利、水電工程應根據管理的需要,結合自然地理條件、歷史情況和社會經濟的具體情況劃定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分為建筑物管理范圍、水庫管理范圍。護堤地、護渠地四種: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圍,劃定建筑物管理范圍庫周圍移民線或土地征購線以下,劃定水庫管理范圍道堤防兩側劃定護堤地排渠道及渠堤兩側劃定護渠地。保護范圍由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與本工程有關的部門協商后報請工程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明確邊界,樹立標志,發給證明。關系重大的工程由上級主管機關與有關人民政府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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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灌區渠道工程保護范圍劃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