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主要涉及安置房的產權登記、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以下是對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的詳細解答:一、產權登記安置房產權登記應依法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
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主要涉及安置房的產權登記、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以下是對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的詳細解答:
一、產權登記
安置房產權登記應依法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實后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的房屋,應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實后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查檔證明、已回遷安置證明、安置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此外,還需提供被拆遷人身份證、安置房屋及被拆除房屋產權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
安置房的管理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同時,應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確保其居住權利和住房財產權益得到保障。
對于有戶無房的拆遷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他們不能享受拆遷安置。因為房屋拆遷補償主要是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及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與戶籍無關。沒有房屋則沒有補償。
安置房應依法進行使用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用途或將其轉讓、出租等。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主要涉及產權登記、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在辦理安置房產權登記時,應準備相關材料并依法進行申請。同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和管理安置房,確保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南通崇川區拆遷安置標準由哪個部門制定
1、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三、房屋拆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情況是,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4、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5、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 安置補助費 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 非農業建設 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耕地占用稅 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上文詳細的介紹了留隍鎮征地補償政策的內容,讓當地人民能夠計算自己應獲得的補償款,減少當地民眾因為補償款不明確而引發一些糾紛,造成當地社會治安的混亂。明確留隍鎮征地補償政策的內容能夠行之有效的處理征地問題,同時更能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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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頭條-啟東市安置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