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房屋拆遷賠償標準,國道房屋拆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意味著,被拆遷的房屋將根據
國道房屋拆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意味著,被拆遷的房屋將根據其市場價值得到相應的補償。
具體的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市、縣級人民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這包括搬遷費用以及臨時安置期間的費用。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并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根據同一法規條款,市、縣級人民政府還將給予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旨在彌補因拆遷導致的經營中斷和收入損失。
此外,如果是農村地區的國道房屋拆遷,還可能涉及到農村草房、磚瓦房、磚砼結構房屋以及二層及以上樓房等不同類型的房屋補償。這些補償標準通常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政策規定而有所差異,例如農村草房可能補償1900元/平米,而二層及及以上樓房可能補償3300元/平米等。同時,異地安置的每戶還可能給予一定金額(如2萬元)的額外補償。
總的來說,國道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是一個綜合考量房屋價值、搬遷安置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多方面的復雜體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結合當地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和調整。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地公告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另外,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地所在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國道擴建的補償標準如下:
1、耕地,菜地,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方面由建設單位另行重建的,原宅基地無補償;
5、無收益的非耕地,沒有補償。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耕地質量降低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整治。新開墾和整治的耕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驗收。
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易地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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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國道房屋拆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