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市征地補償標準(2023統一年產值),????????????單位:元 畝設區市縣(市、區)區域范圍統一年產值標準征地補償標準補償倍數征地補償標準萍鄉市安源區城郊管委會150135 152686萍鄉經濟開發區152932 5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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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畝
設區市
縣(市、區)
區域范圍
統一年產值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
補償倍數
征地補償標準
萍鄉市
安源區
城郊管委會
1501
35.1
52686
萍鄉經濟開發區
1529
32.5
49691
丹江街辦、白源街辦、安源鎮
1513
27.3
41292
青山鎮、五陂鎮、高坑鎮
1506
26.0
39148
湘東區
湘東鎮、峽山口街辦
1556
24.0
37414
下埠鎮、麻山鎮、老關鎮、荷堯鎮
1508
21.5
32351
臘市鎮、排上鎮、東橋鎮、白竺鄉
1389
21.5
29796
廣寒寨鄉
1306
20.8
27171
蓮花縣
琴亭鎮
1308
27.3
35706
坊樓鎮、升坊鎮
1150
26.7
30657
良坊鎮、路口鎮
1149
26.0
29875
神泉鄉、南嶺鄉、荷塘鄉
1069
26.0
27799
湖上鄉、閃石鄉、三板橋鄉
1064
25.4
26980
高洲鄉、六市鄉
1029
25.4
26090
上栗縣
上栗鎮
1464
25.4
37119
金山鎮、桐木鎮
1462
24.0
35149
赤山鎮、彭高鎮
1482
22.7
33708
福田鎮、長平鄉
1460
21.4
31314
雞冠山鄉、東源鄉
1378
20.8
28662
蘆溪縣
蘆溪鎮
1423
24.7
35138
上埠鎮、南坑鎮、宣風鎮
1307
24.7
32293
銀河鎮
1285
23.4
30074
新泉鄉、源南鄉
1297
21.5
27823
萬龍山鄉、張佳坊鄉、長豐鄉、麻田辦事處
1267
20.8
26358
一、江西萍鄉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可通過哪些方式確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償金額由當事人協商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凈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一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認定;
(3)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區域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
(5)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補償辦法。
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被征收人不積極配合評估活動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被征收人有義務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征收評估所必需的資料,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不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或者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評估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具體情況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政府在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候就需要對土地進行征收,對土地上的居民或者附著物就需要進行賠償,所以征地補償原則上是對居民的安家補償費用。在進行征地補償標準制定的時候,還應當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的區位地段,并根據實際的利用價值對征地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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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臨律-江西萍鄉市征地補償標準(2023統一年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