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由哪級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批準權限怎樣規定的,征收土地的批準權限是由國務院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來進行審批。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土地征收審批的主體是包括有兩級的,也就是上述的兩級,比如說對于基本的農田或者是其他土地超
征收土地的批準權限是由國務院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來進行審批。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土地征收審批的主體是包括有兩級的,也就是上述的兩級,比如說對于基本的農田或者是其他土地超過7公頃的都需要由國務院審批。
一、征收土地的批準權限怎樣規定的?
征收土地的批準權限是由國務院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來進行審批。我國土地征收的審批主體有兩級:一級是國務院,國務院行使對基本農田、超過35公頃的耕地和超過70公頃的其他土地征地審批權。另一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項規定之外的審批權,同時審批必須報國務院備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3、審批范圍和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2)土地補償標準合法;
(3)地類面積準確,權屬無爭議;
(4)存在違法用地的已依法查處;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集約、節約用地及供地政策;
(6)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7)文字及圖件資料符合報批要求。
二、政府征收土地如何賠償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在當代的社會,土地的征收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征收。并且土地征收是需要經過一定的審批的程序手續的,具體點來說的話,國務院和地方的省級政府都是有權利來進行審批的。比如說基本農田的審批手續,就需要經過國務院,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單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權,須按國家規定的合法程序進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過批準,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審查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并劃定用地范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范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劃撥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5、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如在城市規劃區內,由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征地批準權限
對征用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嚴格的批準權限。這對規范土地征用,切實保護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25條及其《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征地批準權限如下:
1、國家建設征用耕地1000畝以上、其他土地2000畝以上的,由國務院批準。“其他土地2000畝以上”是包括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用耕地1000畝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畝以上合計為2000畝以上。
2、征用耕地3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土地10畝以下”包括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用耕地3畝以下和其他土地10畝以下,合計為3畝以上10畝以下。”
3、省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4、征用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土地,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由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征收集體土地的審批權限分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個層次。國土院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耕地35公頃以上、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的集體土地。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以外、耕地35公頃以內、其他土地70公頃以內的集體土地。征收集體農用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收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收審批。
三、征地報批前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二)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
(三)組織征地聽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律分析:如果是基本農田,或者是超過三十五公頃的耕地以及其他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需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也就是說,征收基本農田、較大規模的耕地及其他土地是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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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要經哪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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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皮玲研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