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地需要開村民大會嗎,法律主觀:一、農村土地要征收對嗎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
一、農村土地要征收對嗎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 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所以,如果有需要,農村土地也會被征收。
二、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亦稱“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余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 工程建設 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三)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 補償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家會因為發展的需要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會給予相應的補償,不過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一、農村征地手續有哪些
1、發布擬征地通告。
2、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
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
4、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
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
9、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村委會征地程序是怎樣
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
2、審查報批。征收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
5、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6、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后,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的土地進行清理,并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三、農村征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實踐中,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資源的有限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無法及時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亦無法對需要安置的人員進行安置,通常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揉在一塊,在提留30%后將其余70%(各地略有差異)分配給村民。
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當前土地補償費的支付有三種情形:以村民小組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小組組織分配;以村民委員會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配;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將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單位的,征地單位也可根據該方案直接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而安置補助費的發放一般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村民。
市政府征地需要召開村民大會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的,應該召開村民大會,通知村民土地被征收的情況,要經村民大會表決。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怎么補償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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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農村土地征地需要開村民大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