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補償法律全書,2021年,關于征地拆遷,《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關于征地拆遷,《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民法典與我們息息相關,每個人從出生到去世都離不開民法。大到簽訂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繳納物業費、處理婚姻糾紛,幾乎所有民
關于征地拆遷,《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民法典與我們息息相關,每個人從出生到去世都離不開民法。大到簽訂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繳納物業費、處理婚姻糾紛,幾乎所有民事活動都要能夠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頒布《民法典》是法律界的一件大事,《民法典》作為生活百科全書,承擔著保護人民私人財產,保障生活穩定的職能。
民法典的出臺,讓許多沒有“定論”的案件,找到準確的裁判依據;讓很多平時生活中頗具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說法”。
2021年,關于征地拆遷《民法典》的新規定:
民法典:第一,明確增加了征收過程中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
《民法典》第243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該規定與新的《土地管理法》一致,2020年1月1日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相較于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也針對村民住宅做了專門規定。
民法典:第二,新增居住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366條-371新規定了居住權,在此之前沒有關于居住權的相關規定。《民法典》將居住權規定為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無償設立,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或是遺囑設立居住權,居住權設立應當依法登記。
據此,居住權便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力,那么如果居住權人遇上征收,該如何補償?承租人是否可以其經過租賃合同建立的居住權為由就征收行為或是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根據該規則很顯然是可以的,因而,廣大享有合法居住權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時要積極保護自己的權益。
民法典:第三,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續費的規定。
《民法典》第35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此前是自動續期無需繳納費用,《民法典》規定到期后要繳納費用。該規定是否會影響被征收人所能獲得的補償。假設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為評估的一個要素時,到期續費就有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補償。
【法律分析】
從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關系的相關限定來進行分析,住宅小區樓房架空層產權應隸屬業主所有。
民法典涉及的具體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三條: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法律分析: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243條第二款規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民法典》新規章了居住權,在此之前沒有關于居住權的相關規章。據此,居住權便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力,那么如果居住權人遇上征收,該如何補償?承租人是否可以其經過租賃合同建立的居住權為由就征收行為或是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根據該規則很顯然是可以的,因而,廣大享有合法居住權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時要積極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章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法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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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馮冬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