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市購房政策最新,遼寧丹東市的購房政策主要包括貸款政策、契稅政策等方面。一、貸款政策遼寧省的購房貸款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一般來說,購房貸款政策會考慮購房人的戶籍、購房套數、貸款記錄等因素。例如,對于本地戶籍家庭,如
遼寧丹東市的購房政策主要包括貸款政策、契稅政策等方面。
一、貸款政策
遼寧省的購房貸款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一般來說,購房貸款政策會考慮購房人的戶籍、購房套數、貸款記錄等因素。例如,對于本地戶籍家庭,如果已擁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貸款記錄,再次申請住房貸款可能會被視為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可能會有所調整。對于非本地戶籍家庭,購房貸款首付比例也可能會有所提高。具體的貸款政策和首付比例,建議咨詢當地銀行或相關部門。
二、契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遼寧省的具體實施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遼寧省的契稅適用稅率調整為3%。不過,對于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稅率仍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如果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如果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總的來說,遼寧丹東市的購房政策包括貸款政策和契稅政策等方面,具體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為了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建議咨詢當地的銀行、稅務部門或專業的房地產咨詢機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售房價格
第三章售房程序
第四章產權界定和房屋交易
第五章售房收入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逐步實現住房商化,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和《遼寧省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在我市城市區域內按房改政策出售、購買公有住房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我市城市區域內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和單位自管的已出租、新建和騰空的公有住房,除下列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出售:
(一)產權不清或有爭議的;
(二)坐落在繁華街道兩側適合改作營業用房的;
(三)具有歷史紀念意義或保留價值的;
(四)依法限制產權轉移的;
(五)列入近期改造規劃的;
(六)其他由市政府確定為不宜出售的。
第四條出售公有住房應堅持“新建住房只售不租、騰空的舊住房先售后租和優先出售給無房戶、住房困難戶”的原則。
第五條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是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主管機構。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負責出售公有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章售房價格
第六條自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格。確認高收入職工家庭的具體標準由市房改辦、統計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逐年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公有住房成本價由市房改辦、物價局等部門測定,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每個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只能在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內,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職工購房面積超過標準的部分實行市場價。
第八條新建住房的成本價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包括煤氣、給排水、供電、供暖、道路、通訊)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為50年)計算。舊房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成新折扣;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其成本價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第九條職工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在價格上給予購頭現住房折扣、工齡折扣和一次付清購房款折扣。折扣的具體標準,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逐年測定,經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職工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在價格上還應根據房屋所處的地區類別、結構、樓層、朝向、設施和裝修標準等因素進行恰當調節,具體標準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測定,經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的實際售價按下列公式計算:
1、新建空房實際售價=[成本價×(1土各項調節系數)-工齡折扣額]×(1-一次付款折扣率);
2、現住新房實際售價=[成本價×(1土各項調節系數)-工齡折扣額-現住房折扣額]×(1-一次付款折扣率);
3、騰空舊房實際售價=[成本價×(1-年折舊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土各項調節系數)-工齡折扣額]×(1-一次付款折扣率);
4、現住舊房實際售價=[成本價×(1-年折舊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土各項調節系數)-工齡折扣額-現住房折扣領]×(1-一次付款折扣率);竣工后使用不滿1年的住房為新房,使用1年以上的為舊房。
第十二條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實行分期付歐的,付款期一般不超過10年,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實際售價的30%,分期交付的部分要按政策性抵押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章售房程序
第十三條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應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經市房改辦批準方可出售公有住房。
第十四條單位申請出售公有住房時應自市房改辦提供《公有住房出售申報表》、擬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竣工時間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第十五條職工購房應持《住房租賃證》或有關證明文件、工齡證明表、《出售公有住房協議》和《購買公有住房審批表》,到市房汝辦辦理審批、交紅手續。
第四章產權界定和房屋交易
第十六條公有住房出售后,購房入應在付款之日起30日內持購房批準文件、交款憑證和本人身份證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證書。
第十七條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依法進行文易,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十八條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依法進行交易,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十九條職工過去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例確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取得全部產權后可依法迸行交易,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五章售房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應及時存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專業銀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一條出售房產管理部門直管的公有住房、房地產開發單位已經售出使用權的公有住房和動遷安置用房的收入及其利息,納入市政府設立的城市住房資金專戶管理,出售單位自管的公有住房的收入及其利息,歸產權單位所有,納入本單位住房資金專戶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住房資金專戶管理的售房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我市安居工程住房;
(二)改造危舊房屋和建設解困住房;
(三)發放政策性住房專項貸款;
(四)市政府規定的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條單位住房資金專戶管理的售房收入全額納入本單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十四條市房改辦應根據我市住房建設、住房維修和住房制度改革等項工作的需要,于每年初編制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年度使用計劃,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市房改辦應根據財務管理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使用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資金的歸集、管理、審批和使用行為,避免資金的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六條財政、審計和單位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監督管理,保障售房收入合理使用,安全運轉。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購買公有住房或擠占、挪用、截留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在出售公有住房工作中,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玩忽職守的,由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產權單位以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和個人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按規定免征稅費。
第二十九條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后繼續享受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供暖費和煤氣氣源費的繳納仍按租住公有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公房交易后是不是商品房
房改房交易后還是房改房。房改房個人買斷后,產權屬個人,與商品房享受的權力一樣。房改房與商品房只是在交易過戶時,過戶稅費有些不一樣,如營業稅、土地出讓金等等。
所謂房改房(又叫已購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等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購買時,職工還同時享受了工齡、職稱、職級、家庭人口等多項優惠折扣。它是一種政策性極強的職工福利分房和購房。
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家庭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家庭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只有在補交款項和完善產權后,才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
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持有本市的戶口。
(2)申請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萬元。
(3)申請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六十平米。
(4)屬于首次購房。
(5)原則上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包括兩人)。
辦理材料
(1)單位開具的住房證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復印件;
(3)如果是未有中介公司參與的租房合同,還需出具租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
(4)居住小區的居住證明;
(5)申請人戶口遷入現地址之前的戶籍所在地開具住房證明;
(6)戶口遷入北京不滿三年的,需之前戶籍所在地開具的住房證明;
(7)夫妻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證明。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到居住地的區房管局登記填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2)材料審核:經各區房管部門初審并經市房管局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批準其購房資格。
(3)搖號: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向其發放《限價商品住房配售入圍搖號通知》,但要在規定時間內將通知回執交回,逾期未交的視為放棄。
(4)購房:經各部門對其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就可按照確定的選房順序到限價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參與選房或選房后沒有在規定時限內簽訂購房合同的,便被視為自愿放棄購買資格。申請人選房后放棄購房的,取消其本次購房資格,今后如需購房應重新提出申請。符合限價房申購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房。
法律依據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第一條 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穩市場、防風險的主體責任,出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政策。加快編制本地區“十三五”住房發展規劃并上報市政府,形成丹東地區“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2015年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各地區編制的“十三五”住房發展規劃要對本地區年度房地產開發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等做出統籌安排,以住房規劃調控開發用地計劃和房地產開發計劃,并根據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
各地區要抓緊對存量商品房的數量、區位、價格、戶型以及開發企業的意愿進行調查摸底,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方案。繼續舉辦形式多樣的房交會,開展商品房團購,充分利用沈丹客專、丹大快速鐵路開通等有利契機,組織開發企業赴沈陽、大連、哈爾濱等城市召開推介會,宣傳我市的宜居環境和特色地產項目,吸引外地居民來我市購房。組織開發企業推出吸引外地居民來丹購房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減免等優惠措施。
第二條 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各地區要做好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推進項目建設工作,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合理調控房地產市場。
實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制度。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是房屋產權管理的必要環節和防范交易風險的重要措施,房屋交易須經網簽備案后,方可辦理登記手續。
強化市場交易管理。充分發揮信息集聚、價格挖掘、數據統計分析作用,監測市場運行,研判市場形勢,調和供求關系。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實行銀行專戶管理,保證交易資金安全,防范房屋交易風險。
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完善房產測繪、預售許可、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網上備案、交易資金監管、產權檔案管理等業務系統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務市場能力。全面推進全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建立統一數據庫,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條 調整普通商品住房階段認定標準。2017年12月31日前,購買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在168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單套總價200萬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條 2016年9月底前,居民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舊房、新房價格高于舊房的情況下,對所售舊房為購買時間不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有兩套以上住房的,所售舊房按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免收所售舊房的交易手續費、登記費;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收益;所購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唯一住房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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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遼寧丹東市購房政策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