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怎么補償的,一、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怎么補償的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的補償是所占承包土地的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所占承包土地附屬設施配房的補償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的補償是所占承包土地的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所占承包土地附屬設施配房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并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于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準占用的。
6.由于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閑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北京圣運律師提醒您,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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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怎么補償的,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況下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