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征地拆遷十問,十答;一定有你想知道的,一問: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會不會改變?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薄锻恋毓芾矸ā返谑臈l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一問: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會不會改變?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薄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庇袘椃ê头勺鞅U?,廣大農民朋友盡可放心。
二問:農民宅基地可否上市交易?
答:農村宅基地是一項有限權利,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擁有和使用,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造居住房屋?!耙粦粢徽?、“面積法定”、“無償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轉和抵押”是基本特征。目前法律禁止農村宅基地自由流轉,特別強調只能在本集體成員范圍內作無償調整,嚴禁向城鎮非農業戶口人員有償轉讓。但隨著我國土地改革制度的深入,農民宅基地正在探索合理流轉的形式和方法。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農民宅基地流轉涉及所有制關系和土地資源的再分配,“牽一發而動全身”,容中央統籌考慮,農民朋友不可操之過急。
三問:政府可以強征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嗎?
答: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但必須依法給予補償!如果是合法的征收,在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并將補償款足額支付到位的情況下,擁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是可以將被征收土地強制征收交付的!如果征收行為不合法,造成權利人的財產損失,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等方式糾正違法的征收行為 ,還農民一個公道。
四問: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享有哪些權利?
答:1、預征知情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2、調查結果確認權。預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3、申請預征聽證權。經農戶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4、批復結果知情權。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下達后10日內,人民政府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面對征地拆遷老百姓手里有知情權,參與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等權利。
征地拆遷工作計劃有哪些內容
征地拆遷工作計劃的內容有:
1.建立公示制度;
2.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3.實施信訪投訴舉報辦理制度;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國家征地拆遷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國家征地拆遷規定的內容有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征地拆遷有哪些流程和工具?
征地拆遷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征地拆遷行政復議有哪些問題?
征地拆遷行政復議的問題:
1、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應該出具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該出具不予受理書面通知。
2、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應該分開。
3、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應該從行政相對人知道其權利或者復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4、應該建立聽證制度。
5、復議決定書存在的問題。
6、重實體、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征地拆遷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有哪些
征地拆遷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有:
1、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2、完善相關地方性立法,促進依法行政
3、體現以人為本,保障群眾利益
4、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的信訪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該內容由 張正林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1、國務院、省政府——發布征地批文的主體;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由此可知,有權作出土地征收決定的主體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當然具體是二者中的哪一個,需要根據土地的面積、分類來進行判斷。而且在政府征地拆遷時,必須要有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如果沒有,那么地方政府的征收行為就是違法的。
2、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實施主體;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決定后,有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權利。在實際操作中,市、縣政府往往會委托或者指示鄉鎮政府做一些實質性的工作。我們要明確的是鄉鎮政府只能是作一些協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實施主體。
3、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經市、縣級政府授權的國土資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辦、鄉鎮政府、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村委會——自治組織、協助工作;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明確,村委會不是政府行政機關,是不具有行政職權的。而征地拆遷是一種行政行為,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村委會自然是無權單獨做出征地的行為,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也不能與被征收人談補償簽協議。所以說,村委會在征地拆遷中的主要角色是協助上級政府完成具體的土地征收工作。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臨律-農民征地拆遷十問,十答;一定有你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