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確定是什么,拆遷中未認定部分的補償標準,一、拆遷中未認定部分的補償標準1、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
1、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房屋征收是國家對非國有財產在進行公平補償之后實施的一種強制性交易的行政行為。
它必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給予公平補償。國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況下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相應補償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權。征地拆遷實務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嚴格,報批前公告程序、調查程序、聽證程序、報批程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來說,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因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而完成征收,此時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歸于消滅。另一種情形是拆遷人通過申請司法強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房屋拆遷拆建補償標準
違建房屋被拆除,是沒有拆遷補償的,也不存在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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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臨律-拆遷中未認定部分的補償標準,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確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