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2021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
法律分析: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七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而且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定。 國家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國家城市拆遷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國家城市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房屋補償標準:
1、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2、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3、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1、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2、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3、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4、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5、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6、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分析: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七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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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新土地法2021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