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落戶村里土地補償卻沒份,劉利華很迷茫,他不知道官司“還有沒有起色”。妻子袁貓女落戶數年,卻拿不到任何土地補償款,自己所在的吉水縣文峰鎮文水村第九村小組(以下簡稱文水九組)給出的理由是,村小組曾與村委會簽過一份協議
劉利華很迷茫,他不知道官司“還有沒有起色”。
妻子袁貓女落戶數年,卻拿不到任何土地補償款,自己所在的吉水縣文峰鎮文水村第九村小組(以下簡稱文水九組)給出的理由是,村小組曾與村委會簽過一份協議書,其中有“死亡、嫁出、娶進人員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條款,這讓劉利華感嘆“遷入了戶口,權利卻被架空了”。
為此,他先后兩次把村小組告上法庭,但均以敗訴告終。
對于劉利華夫婦的遭遇,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認為,村民自治應當在法律的框架下實行,這種分配實際剝奪了一些人的權利。
袁貓女已是文水九組村民,卻無法享有村民待遇
媳婦娶進門落了戶卻沒土地
2006年11月17日,劉利華和袁貓女喜結良緣。
“嫁過來了,戶口自然也要過來!”不久,袁貓女就辦理了戶口遷入手續,村委會同意接收袁貓女的戶口。與此同時,袁貓女作為嫁出人員,所在的黃橋鎮北塘村將其承包的土地全部收回。
“戶口遷過來了,村小組理所當然是要分土地給她的。”2007年1月份,劉利華到村里為妻子要土地。
可是,事情遠沒有劉利華想像的那么簡單,村小組領導一句“新討(娶)進人員沒有土地”的話讓他吃驚了一把。
經過打聽劉利華才知道,問題出在一份“有關文水村第九、十村民小組‘農轉非’后享受待遇”的協議書上,該協議書第4條明確表示:“乙方‘農轉非’人員當中,死亡、嫁出及討進人員,一概不享受甲方村民待遇。”協議中的甲方是“文水村委會”,乙方是“文水村第九、十村民小組”,簽協議的時間是2000年。
據悉,當年文水村的第九、十村民小組有80人須轉為非農業戶口,經與村委會協商,雙方約定這80人仍享受村小組村民待遇,但死亡與娶進人員一律與小組無關,而簽訂協議書曾經文峰鎮政府批準。
這個協議讓劉利華感覺“很不合理”,不過,因為要經營其他小產業,平常很忙,“不等著地耕種養家”讓他沒顧得上去爭地。
“賣地在結婚前”狀告村小組敗訴
轉眼到了2007年5月,村里先后兩次發放土地補償款,劉利華所在的九組拿到這筆錢后,34名村民平均每人分得5萬元。
就是這次補償款的發放,讓劉利華很有意見:“家里有兩個人,為何只有一份?”
劉利華找到文峰鎮政府反映。鎮里表示,事情屬于村民自治范疇,“管不了”。
無奈之下,劉利華在2007年7月13日第一次把村小組告上法庭。
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發放的每人5萬元是2001年和2002年征用九組土地時的補償費用,那時袁貓女還未嫁入文水九組,尚不是文水九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能參與分配。遂判決袁貓女不能分得5萬元補償款。
一審判決后,劉利華不服,上訴至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把小組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16日,吉安中院維持原判。
雖然官司輸了,但對于這樣的判決,劉利華覺得:“因為當時確實不是組里成員,最起碼身份確定了,以后的權益還是有的。”
“村民票決”不能獲得補償款
然而,他的想法“還是過于樂觀了”。
2007年8月,吉水城北開發公司向文水村第九小組征地1.657畝,文水九組得款66280元,9月4日,村小組將這筆土地收益款平均分配給村民,每人共計1750元。
但這次發補償款,仍沒有袁貓女的份。
劉利華找到村小組,得到的理由仍然是“娶進人員不能享有土地收益”。
“按規定,這筆錢村小組應平均分配給所有村小組成員。”感到不服的劉利華再次找到文峰鎮政府,要求分到該分的錢。
2008年4月28日,文峰鎮政府給出了一份書面答復,表示袁貓女2006年因結婚落戶文水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享受文水村村民同等待遇,責令文水九組就袁貓女要求土地分配的問題,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議。
在討論表決中,與劉利華相處了幾十年的鄉親并沒有給他“面子”,一致投了反對票。
“這其實就在我的預料之內!”劉利華很氣憤。
但這并沒有影響投票,小組領導隨即宣布投票有效,并作出決議:袁貓女不能獲得補償款。
再上法庭“討權利”仍敗訴
文水九組組長李春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袁貓女不屬于九組村民,因為村委會和第九村民小組并沒有接收袁貓女入九組,因此,袁貓女自然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李春生稱,和劉利華一同“農轉非”的還有其他人,如果袁貓女享受了村民待遇,那么對其他人就不公平,今后村委會的工作就很難開展。
為了要到這1750元補償款,2008年7月,劉利華再一次把文水九組告上法庭。
劉利華說:“文水九組村民祖祖輩輩在這生活,沒有誰是非法移民。”他認為,土地權益在全部“農轉非”后應共同享受,而協議將剩余土地和山地收益只給部分人,顯然是不公正的。
而且他認為,在協議簽訂時,具體條款只有村干部知道,村民根本不了解這些情況。另外,這份協議除了幾個村干部的簽字,連個公章都沒有。
劉利華稱,當時他們戶口轉成非農業戶口,曾被告知其他權益不變。但怎么也沒想到會對今后娶妻生子產生影響,“這實際就是落下了戶口,卻架空了權利”。
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戶籍只是一種身份證明,而不是享受待遇的依據。袁貓女雖然落戶在文水九組,但并不必然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因為袁貓女上戶時,并未征得村小組同意,村民并未同意接納。
對于九組召開全體村民會議進行討論,結果一致通過“死亡、嫁出、討進人員一律不享受小組的村民待遇”的決議,吉水法院認為,這是村民行使自治權的表現,袁貓女作為娶進人員,要求享受被告村民待遇,與被告行使村民自治權相違背,所以不予支持。
●土地補償款媳婦可以分嗎?
●征地補償嫁出去的女兒戶口沒遷出去
●農村失地補償,有戶口沒土地,有土地沒戶口的怎么解決
●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老婆孩子戶口不在
●土地征收補的錢公婆一分不給
●戶口遷入婆家,婆家土地動遷補嘗款有我的份嗎
●土地征收媳婦有份沒
●征地補償嫁出去的女兒戶口沒遷出去
●農村征地媳婦有份嗎
●農村出嫁女戶口未遷出,土地為什么收回
●宅基地拆遷補償給誰?合規拆遷卻沒有得到補償如何合法維權: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媳婦落戶村里土地補償卻沒份,媳婦落戶村里土地補償卻沒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