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地役權的區別是哪些,用益物權只包括土地嗎,一、用益物權只包括土地嗎 "用益物權 "這一術語所包含的范圍并不僅限于土地領域,實際上,它還涵蓋了以下幾種類型的財產權:1、土地承包經營權;2、建設用地使用權;3、宅基地使用權;4、地役權;以
"用益物權"這一術語所包含的范圍并不僅限于土地領域,實際上,它還涵蓋了以下幾種類型的財產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
4、地役權;
以及5、各類自然資源使用權(例如:
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及在水域、灘涂進行養殖、捕撈活動的權利等)?!睹穹ǖ洹返谌俣龡l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四條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條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于用益物權的范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
一、用益物權與地役權的區別如下:
1、地役權發生在相鄰土地關系中,因而是一種地產相鄰權;
2、地役權不能離開需役地而獨立存在,因而是一種從物權,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3、地役權是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而是一種他物權和用益物權。
4、地役權就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地役權,是指為使用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
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其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二、一般來說設立地役權進行登記的流程如下:
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申請,遞交相關材料,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抵押登記,并在房產證設立抵押。
地役權設立后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地役權人的權利:
(1)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2)從事附屬行為的權利
(3)設置附屬設施的權利
地役權人為了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屬設施。
2、地役權人的義務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義務
(2)支付費用的義務《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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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頭條-用益物權只包括土地嗎,用益物權和地役權的區別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