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每次過戶是否都要交,土地出讓凈收益怎么計算,一、土地出讓凈收益怎么計算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若有實際成交價格且此成交價并不低于所在等級基準地價平均值,則按照不低于成交價格的40%進行計算;反之,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
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若有實際成交價格且此成交價并不低于所在等級基準地價平均值,則按照不低于成交價格的40%進行計算;
反之,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值,則需按照全部地價的40%進行計算;
對于已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時,應按照基準地價平均值的40%進行計算;
如存在爭議,則以土地估價機構所評估的價格的40%作為參考依據。
當土地使用者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時,必須先征得出讓方的同意,并且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以及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然后根據本章的相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進行相應調整,同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土地出讓金不是每次過戶都要交,只有只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或者改變土地用途時需要繳納。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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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出讓凈收益怎么計算,土地出讓金每次過戶是否都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