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可以起訴離婚,哪種情況可以強制征收集體土地,一、哪種情況可以強制征收集體土地在符合下列特定條件的前提下,方可對農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進行征收:涉及軍事、外交、能源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信息、郵政服務、科學技術、教育事業、文化傳
在符合下列特定條件的前提下,方可對農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進行征收:涉及軍事、外交、能源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信息、郵政服務、科學技術、教育事業、文化傳承、衛生保健、體育運動、生態環保、防災減災以及文物古跡的保護等方面,或者國家為了扶貧搬遷任務的順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有必要使用集體土地時,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后,依法實施征收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皆可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首先,存在重婚或與他異性共同生活的行為;
其次,施加家庭暴力或對家庭成員進行虐待、拋棄;
再者,有嚴重嫖娼、吸毒等行為且多次教育仍反復不改;
另外,因情感不合,夫婦雙方已經分居達兩年以上,這里通常需要確保分居狀態為持續性的,而非因為其他因素所造成;
最后,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蹤,另一方主動發起離婚訴訟時,應得到法庭批準離婚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哪種情況可以強制征收集體土地”,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