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運第2059起勝案】北京勝案:簽署清退確認書卻未獲補償?圣運律師助力維權!,委托人:胡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北京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胡先生于2005年4月1日從周先生處租賃了一塊位于北京市某村
委托人:胡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北京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胡先生于2005年4月1日從周先生處租賃了一塊位于北京市某村工業(yè)大院內的承包地,之后胡先生在這塊土地上建設了廠房用于經營。2017年11月8日,鎮(zhèn)政府啟動了村內土地的騰退補償工作,胡先生的廠房剛好位于騰退范圍內。在前期調查溝通過程中,鎮(zhèn)政府承諾將確認胡先生未被騰退人,因此胡先生簽署了清退確認書。在廠房被強拆后,鎮(zhèn)政府卻將周先生認定為被騰退人,拒絕和胡先生簽訂騰退補償協議,更拒絕給予其任何補償。無奈之下,胡先生選擇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維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yè)律師具體執(zhí)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案情得知,本案中鎮(zhèn)政府自行制定《騰退補償方案》,在未給予胡先生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自行拆除房屋,即便胡先生簽訂了清退確認書,但公示的被騰退人為周先生。綜合來看,鎮(zhèn)政府的拆除行為既欠缺了行政職權依據,又欠缺與合法權利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合意,這樣的行為應當依法被確認為違法。
不僅如此,鎮(zhèn)政府作為一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于胡先生一方,建筑物已被拆除但無法簽訂協議獲取補償款,于周先生一方存在配合簽署協議解除租賃關系,但最終無法獲取騰退補償利益的風險,鎮(zhèn)政府應當采取舉措消除其行為產生的不利影響。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北京市某鎮(zhèn)政府拆除胡先生從周先生處轉租的土地上建筑物的行為違法。
文章 | 圣運律師 | 視覺 編輯 | 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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