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豐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三亞市人民政府、三亞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豐先生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三亞市人民政府、三亞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豐先生在三亞市某區擁有房屋、果園及林木附屬設施。為了征收某工程項目用地,區政府征收了豐先生的兩處房屋、果園及附屬設施。隨后,區政府又再次征收了豐先生的另一處數百余平的房屋。在征收方與豐先生未就安置補償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區政府就對其房屋強制拆除。該行為導致豐先生一家居無定所、生活困窘。無奈之下,豐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經過協商、溝通、復議及訴訟等程序,使案件有效推進,取得了重要進展。為了盡快維護豐先生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協助豐先生向區政府提交了《補償申請書》,請求其對豐先生的房屋進行合理的安置補償。但區政府對申請置之不理,未作出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該征收項目與房屋被強拆都是確已存在的事實,豐先生應當獲得征收方合法且合理的補償,但在溝通過程中,對豐先生的青苗補償款及另一處房屋補償款并未合理計算在補償范圍內。再有,自征收項目開始,豐先生一家一直都積極配合區政府的清點、統計工作,且都有相關證據佐證。區政府主張由于豐先生不配合征地工作,而不予發放生活苦難補助費用,這一理由并不成立。在協助豐先生提起復議的過程中,市政府以區政府并不存在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為由,駁回了豐先生的復議申請。因此,圣運律師綜合上述理由,協助豐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大部分意見,判決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豐先生一定數額的補償款。該勝訴判決代表了豐先生維權道路上的階段性勝利,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其合法權益能夠得以良好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