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侯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昆明市某區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侯先生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昆明市某區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侯先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某街道辦事處擁有合法土地及地上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項目侯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但侯先生一直未得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補償,隨后土地和房屋就被非法征收了。無奈之下,侯先生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確定是市政府曾作出的土地審批文件。因此在收集了相關的系列性證據后,律師協助侯先生向區政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書》,但區政府簽收后一直未予以答復。又在律師的協助下,侯先生向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但申請卻被市政府以區政府不具有補償職責為由駁回。在這種情況下,圣運律師按照為侯先生制定的辦案策劃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通過調查明顯看出區政府是該塊地的法定征收主體,區政府應當履行征地補償法定職責。即便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但在實踐中,征收、補償涉及多個環節、多個程序,往往需要作為征收主體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來推動實施。且本案中,也有相應證據證明區政府實際負責對外開展安置補償工作。綜上,區政府作為征收主體,也應當是本案的適格被告,也具有履行安置補償的法定職責。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對侯先生在《安置補償申請書》中的申請作出處理,撤銷了市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該判決為侯先生下階段的爭取合法權益奠定了良好的爭取合法權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