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劉先生在怒江州瀘水市魯
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劉先生在怒江州瀘水市魯掌鎮擁有合法房屋一處,依法成立了瀘水天保食宿店,經營日用百貨、餐飲服務、住宿服務。2017年劉先生所有的房屋因“怒江美麗公路瀘水段建設項目”被列入征收范圍。劉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次征收中可能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爭取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于2019年2月2日向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其書面公開:“怒江美麗公路瀘水段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
然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簽收信息公開申請后,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復,也一直未向劉先生說明理由也未表示需延長答復期限。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
本案中,劉先生作為合法公民有權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生產生活的服務作用。而自治州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明顯違法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劉先生的權益。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怒江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未向原告作出答復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