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可以征地嗎, 對于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區是屬于國家所有,并且是需要我國的人民政府同意才能夠進行征地,那么對于我國在征地過程當中,也是需要根據相關程序處理,接下來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開發區可以征地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
對于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區是屬于國家所有,并且是需要我國的人民政府同意才能夠進行征地,那么對于我國在征地過程當中,也是需要根據相關程序處理,接下來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開發區可以征地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開發區的土地是屬于國有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開以區的土地是可以依法出讓的,受讓人要交納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依據土地的不同的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開發區可以征地嗎問題的詳細解答,我國在進行征用土地過程當中,一定要了解土地的使用權歸誰所有,如果屬公民所有,那么是需要支付補償費用。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北京圣運律師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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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開發區可以征地嗎,土地出讓最高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