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怎么開票總局答復,拆遷補償款的開票問題主要涉及被拆遷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是否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及相應的發票開具規定。以下是針對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一、拆遷補償費發票開具規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拆遷補償費:被拆遷企業取得的拆遷補
拆遷補償款的開票問題主要涉及被拆遷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是否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及相應的發票開具規定。以下是針對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拆遷補償費發票開具規定
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拆遷補償費:
被拆遷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當開具發票。
土地補償款視為銷售無形資產,房屋補償視為銷售不動產,均按照相關增值稅規定進行征稅。
拆遷企業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拆遷補償費:
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等,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
這些費用應作為拆遷協議、收款憑證等稅前扣除憑證。
二、總結與注意事項
被拆遷企業在收到拆遷補償款時,應根據具體補償性質判斷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補償款,必須按照規定開具發票,以確保稅務合規。
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補償款,則無需開具發票,但應妥善保留相關憑證以備稅務查驗。
請注意,具體的稅務處理還需根據當地稅務法規及具體情況進行咨詢和確認。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專業稅務顧問或律師以確保合法合規。
法律分析:
對于搬遷補償款怎么開票,對方單位即被拆遷企業獲得拆遷補償款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可不開具發票。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該開發商所支付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問題上,可按真實合法有效憑據據實進行成本扣除。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對于搬遷補償款怎么開票,對方單位即被拆遷企業獲得拆遷補償款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可不開具發票。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該開發商所支付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問題上,可按真實合法有效憑據據實進行成本扣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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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臨律-拆遷補償款怎么開票總局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