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強行拆除,拆除產生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在違建強拆的情境中,針對“拆除產生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的表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解答:強拆費用的承擔主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
在違建強拆的情境中,針對“拆除產生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的表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解答:
強拆費用的承擔主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這意味著,強拆行為本身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
然而,強拆產生的費用,包括拆除過程中的人力、物力等成本,通常是由違法者承擔的。這是因為違法者首先違反了相關的建筑規劃法規,導致了強拆的發生,因此理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強拆程序違法的賠償問題:
如果強拆程序違反了法律規定,造成了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這種情況下,拆遷部門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賠償是針對強拆程序違法導致的損失,而不是針對違法建筑本身的拆除費用。違法建筑的拆除費用,如前所述,仍應由違法者承擔。
總結與分析:
綜上所述,強拆產生的費用一般由違法者承擔,這是基于其違法行為的直接后果。同時,如果強拆程序存在違法行為并導致損失,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但這并不免除違法者對拆除費用的承擔。
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的費用承擔和賠償程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情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相關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以確保自身權益的合法維護。
請注意,以上解答主要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則和實踐經驗,并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在具體案件中,應咨詢專業律師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
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從具體的操作看應視違章建筑的結構,面積,拆除作業的難易程度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為責令違法當事人在15日內自行拆除,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機關將依法按下列程序處理,直至強制拆除:行政強制法規定:拆遷違法建筑費用一般由被拆遷人承擔。違法建設拆除程序
一、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調查:執法人員7日內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及收集其它相關證據。
三、審批: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四、告知:擬給予處罰的,執法人員將所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處罰的具體內容告知行政相對人,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有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
五、聽證: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決定是否予以聽證;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六、處罰決定:行政執法主體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若不服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送達: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送達行政相對人。
八、如違法當事人在三個月的行政訴訟期限屆滿當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或行政機關可中止或停止起動強制執行程序,待二審終結后再起動強拆程序(具體時間無法確定)。
九、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內履行。
十、強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若不服決定,可收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
十二、執行:當事人不履行的,由縣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執行程序須合法。
哪些部門有權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拆除違法建筑將不予以 拆遷補償 。因此,對違法建筑的認定查處也就格外重要。而對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查處權取決于違法建設行為成因。成因不同,執法主體也會不一樣。針對不同的違法情形,拆遷律師總結,有權查處違法建設(建筑)的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占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但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 法院 強制執行 。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筑)進行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 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 行政處罰 。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 建筑法 》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有句俚語說得好,“冤有頭,債有主”。我們要弄清楚是誰侵犯了我們的權益,找對行為主體,才能“有冤的抱冤,有仇的報仇”。采取合法手段,找到對的方法對的人,劃破層層霧霾,冬日的陽光依舊溫暖人心。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哪些部門有權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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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拆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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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強行拆除建筑物屬于對財產的強制措施嗎
●強制拆除費用如何依法追繳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并強行拆除,拆除產生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