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買受人,遇到強拆如何維權?,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
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一、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強拆行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執行,如果沒有對相關程序進行認定,那么勢必造成違法的后果,如果在強拆過程中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即使是對違建的建筑進行拆除也需要進行合法的程序處理。
違建拆除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維權。違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城市管理部門有權對違法的建筑進行拆除,對違法的建筑物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不過,公民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具體的維權流程如下:
1、對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決定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爭取將其依法撤銷;
2、涉案建筑已被拆除的,要及時起訴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通過行政賠償解決糾紛奠定基礎;
3、爭取在相關訴訟中通過協商溝通解決爭議。如前所述,行政賠償對于涉嫌違建的房屋而言并不會是一片坦途,往往很難獲取與有證房屋被違法拆除完全均等的賠償。
所以,只要當事人及時針對限拆通知、決定提起了復議或者訴訟,行政機關就無法繼續推進強制拆除程序,而只能等待復議、訴訟的最終結果生效后才能向前推進。另外,“責令限期拆除”文件是對涉案建筑予以“定性”的關鍵性材料,而當事人只有將涉案建筑系違法建筑的“帽子”徹底摘掉,才有可能實現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八條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違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城市管理部門有權對違法的建筑進行拆除,如果買受人知道是違法建筑還購買的,被強拆時是不受保護的,只能與出售人協商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設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對于違法建筑該怎么處罰
(1)違法占用集體土地或農用地進行建設,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罰款。
(3)對歷史和原因形成的違建處理:因為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規劃手續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宜按照違章建筑處理,特別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這類矛盾尤為凸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于未辦理關手續的建筑物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為實現拆遷速度,將一些歷史原因形成的違章建筑強制拆除。
●?違建買受人遇到強拆如何維權: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商品房面積誤差超過3%超過約定的退房時間可以退房嗎?當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是否有權退房: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買受人 的受讓份額?受買人的成交價中包含土地出讓金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搬離房屋需要滿足哪些要求?,搬遷房屋買受人需要注意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臨律-違建買受人,遇到強拆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