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法律主觀: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包括有: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包括有: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律師說法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包括: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匯票是否可以設定質押
匯票是可以設定質押的。匯票也屬于有價證券的一種,具有相應的面額,可以做為質押物進行融資。在質押時其應當進行質押背書,將匯票權利暫時轉讓給被背書人。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包括有: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一、票據債務人對票據債權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票據債務人對于票據債權人的義務:
1、票據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是承擔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價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是的付款清償義務。
二、商業承兌匯票的訴訟時效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三、承兌發票拒收可以起訴嗎
可以。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哪些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權
●在匯票到期前,持票人不能行使
●匯票到期前追索的情形包括哪些?
●匯票到期日可以按照什么形式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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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到期日為
●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