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強拆怎么辦, 一、公共設施強拆怎么辦 強制拆除公共設施,應當有征地批準和拆遷許可。你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行政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征地批復文件、拆遷許可、拆遷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如果沒有審批,或者沒有拆遷許可,或者拆遷主體不適格,
強制拆除公共設施,應當有征地批準和拆遷許可。你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行政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征地批復文件、拆遷許可、拆遷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如果沒有審批,或者沒有拆遷許可,或者拆遷主體不適格,或者沒有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或者拆遷方案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均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圣運律師提醒您,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沖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于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司法強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強拆一定要同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1.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此處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
上述兩個前提條件需要同時滿足,如果不滿足任一條件,則行政機關無權申請司法強拆,換言之,作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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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公共設施強拆怎么辦,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