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公告,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怎樣應對野蠻拆遷,拆遷不公告,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如何應對野蠻拆遷?黃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納入拆遷范圍,但是至始至終,他都沒看到補償安置方案。這并非上面沒有下發,而是村里沒有公布。村里告訴他,
拆遷不公告,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如何應對野蠻拆遷?
黃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納入拆遷范圍,但是至始至終,他都沒看到補償安置方案。這并非上面沒有下發,而是村里沒有公布。村里告訴他,補償的政策都是由村里傳達,工作人員都能講清楚,讓村民們放心簽字。能講清楚有什么用?誰知道是真是假?黃先生并不傻,他堅持讓村里拿出正規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給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說黃先生不配合工作,還說“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
事實上,村里這一招還挺管用,黃先生周邊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況居多,法制意識不強,為了“多領獎勵”,陸續簽了字,這讓黃先生更著急了。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告,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沒辦法知曉補償標準了嗎?下面拆遷律師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具體進行分析。
村里無權隱藏補償方案,村民有權知悉補償標準
在拆遷實踐中,農村房屋征收也在適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根據上述兩個法條,咱們也就清楚了,征收補償方案是應當公開發布并征求村民意見的。黃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著補償方案不公告,不給村民看,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農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會接受上級委托,具體來組織村民簽字。這個時候就會出現一些亂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執行的時候,就走了樣。村里只考慮根據上級定的任務目標來機械地推進自己的工作,枉顧群眾的真實利益和需求,一味想著減少拆遷糾紛矛盾,于是就采取這種“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讓村民“只管簽字不用看補償方案”。
因為一旦村民落筆簽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對簽好字的補償協議,即便村民發現不對勁,補償有問題,也很難反悔了。這正是當地村委,打的“小算盤”。
村委這種行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被征收人又該從哪里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
村委不公開征收補償方案的情況下,黃先生又該從哪里獲取補償方案,從而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呢?
律師建議黃先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很明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屬于征收方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村委不公開征收補償方案,咱們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來獲取補償方案,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和補償安置方式、拆遷獎勵政策。
這個時候,咱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實際情況,拿著這份補償方案,回過頭來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談補償,同時拆遷獎勵也一分不能少。讓征收中的“貓膩”無處躲藏,從而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1.理性平和談判,避免激化矛盾
被拆遷戶與拆遷方初期接觸,談判協商時應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態,中國人崇尚“和為貴”的處事風格,更何況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觸,將關系鬧僵,導致談判陷入被動,甚至將矛盾激化,引起對方的暴力拆遷行為。“先禮后兵”,如果理性談判無效,那就果斷選擇法律維權。
2.做好相關準備,預防違法強拆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誰也不想遭遇暴力拆遷,但還是要做好相關準備:完整拍攝房屋內外情況;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證件;盡可能搜集拆遷方發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圍的隱蔽處安裝攝像頭,拍下強拆人員和強拆行為,確認暴力拆遷主體。
3.巧妙保留證據,避免正面交鋒
暴力拆遷中保留現場證據也要講究方法策略,要靈活巧妙一些。最好事先與周邊的親戚、鄰居達成同盟,一旦遭強拆,讓他們從旁幫忙拍照或錄像,并且及時報警,不要自己披掛上陣,舉著手機和對方正面交鋒,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體或財產損害。更不要以暴制暴,觸犯法律,最終悔恨一生。
4.果斷報警立案,切勿妥協拖延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指出,公民報案,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記表,及時調查處理并制作受案回執單交與報案人。被拆遷戶在暴力拆遷過程中未及時報警的,被強拆之后切勿妥協拖延,要第一時間電話報警或者到當地派出所、公安局現場報警,要求立案。報警記錄和受案回執單等作為重要證據要妥善保留。
5.咨詢專業律師,啟動法律程序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一旦遭遇了暴力拆遷,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在法定時限內啟動法律程序。
與拆遷方談拆遷補償的流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聽證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計算,不超過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遷中發現存在違法程序,可向有關部門反映。
黃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納入拆遷范圍,但是至始至終,他都沒看到補償安置方案。這并非上面沒有下發,而是村里沒有公布。村里告訴他,補償的政策都是由村里傳達,工作人員都能講清楚,讓村民們放心簽字。能講清楚有什么用?誰知道是真是假?黃先生并不傻,他堅持讓村里拿出正規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給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說黃先生不配合工作,還說“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
事實上,村里這一招還挺管用,黃先生周邊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況居多,法制意識不強,為了“多領獎勵”,陸續簽了字,這讓黃先生更著急了。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告,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沒辦法知曉補償標準了嗎?下面拆遷律師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具體進行分析。
村里無權隱藏補償方案,村民有權知悉補償標準
在拆遷實踐中,農村房屋征收也在適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根據上述兩個法條,咱們也就清楚了,征收補償方案是應當公開發布并征求村民意見的。黃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著補償方案不公告,不給村民看,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農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會接受上級委托,具體來組織村民簽字。這個時候就會出現一些亂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執行的時候,就走了樣。村里只考慮根據上級定的任務目標來機械地推進自己的工作,枉顧群眾的真實利益和需求,一味想著減少拆遷糾紛矛盾,于是就采取這種“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讓村民“只管簽字不用看補償方案”。
因為一旦村民落筆簽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對簽好字的補償協議,即便村民發現不對勁,補償有問題,也很難反悔了。這正是當地村委,打的“小算盤”。
村委這種行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被征收人又該從哪里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
村委不公開征收補償方案的情況下,黃先生又該從哪里獲取補償方案,從而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呢?
律師建議黃先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很明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屬于征收方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村委不公開征收補償方案,咱們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來獲取補償方案,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和補償安置方式、拆遷獎勵政策。
這個時候,咱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實際情況,拿著這份補償方案,回過頭來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談補償,同時拆遷獎勵也一分不能少。讓征收中的“貓膩”無處躲藏,從而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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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拆遷不公告,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怎樣應對野蠻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