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拆遷工作的不斷推進,為加快征收進程,越來越多的違法征收借口被熟練運用,拆除危房便是主要手段之一,更是需要我們警惕的違法行為
江蘇省無錫市的陳先生在本村合法擁有一處宅基地并建設有房屋,一家人多年居住于此,房子未曾出現過需要修繕的情況。但去年年中,鎮政府下屬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其送達了《危房搬離通知書》,認定陳先生的房子為危房并要求陳先生限期搬離。由于對自己房子有信心,陳先生并未將該文件放在心上。但在半個月后,鎮政府便組織工作人員對陳先生的房子實施了強制拆除。
這種情況令陳先生十分費解,也十分氣憤,陳先生從始至終沒有申請過危房鑒定,更沒有收到過相關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和鑒定報告,老百姓的房子從來都不是小事,怎么能不經過自己,就隨意將住房鑒定為危房呢?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陳先生來到北京圣運律所,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案件辦理已經取得重大進展,強拆行為被法院確認違法。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著專業極致的工作態度,圣運律師迅速響應,立刻組成辦案團隊,并由經驗豐富的律師主辦案件。
為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搜集證據材料,主辦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趕往當地進行調查,在對具體情況進行詳細梳理后,主辦律師立即幫助陳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程序。主辦律師指出,無論是鎮政府委托鑒定機構對委托人的房屋進行鑒定的行為,還是鎮政府所實施的強拆行為均存在違法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提出危房鑒定申請的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者審判機關指定的權利人,因此,無論是鎮政府還是村委會,都不能擅自替房屋所有權人提出危房鑒定申請。
在庭審過程中,盡管鎮政府辯稱,其應村委會的報告,對案涉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并依照本地《關于危險房屋解危的督辦函》向當事人發出《危險房屋辦理通知書》,但當事人并沒有依照通知及時搬離,因此其具備了拆除危險房屋的權利。
針對鎮政府的狡辯,主辦律師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我方的意見成功得到法官的認可,最終,法院判決,確認鎮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無論是村委會、街道辦還是區、縣政府,都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更不是房屋使用人,沒有權力以自己的名義對我們的房屋申請危房鑒定。因此,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危房鑒定結果后,一定要盡早提起法律程序。在房屋征收實踐中,由于建設項目時間緊,任務急,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常常采用“拆危”的違法手段。這種刻意規避征收程序的行為,明顯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大家時刻警惕,提早利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