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開庭是什么意思?,簡易開庭是什么意思?是適用簡易程序,采用獨任制,即只有一個法官,程序會簡單點。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
簡易開庭是什么意思?是適用簡易程序,采用獨任制,即只有一個法官,程序會簡單點。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這樣解釋好理解嗎?
法律分析:
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庭審,采用獨任制,即只有一個法官,程序會簡單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法律分析: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庭審,采用獨任制,即只有一個法官,程序會簡單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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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臨律-簡易開庭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