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了我還可以起訴嗎,強拆房子5年的不能進行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
強拆房子5年的不能進行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房屋被強拆應該告誰
房屋被強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告強拆方,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門,要求征收部門承擔法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制拆遷條件有哪些
強制拆遷實際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過程中強行拆除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征收期間內,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議,也沒有在人民政府下達的《補償決定書》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沒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沒有騰出房屋的,人民政府根據法院的裁定,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
強制搬遷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申請,二是有補償決定,三是有沒有達成協議,四要有征收決定。這個時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不能的,上訴期間,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不能強拆你們的房屋。在你的一審判決書上有明確的這個說明,如果他們要依據一審判決書來動你的房子,你要求他們出示一審判決《生效證明書》。他們提供不了的。他們非要拆房子,你可以報警并收集好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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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頭條-房子被強拆了我還可以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