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違法強拆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故意
違法強拆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毀壞財物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強制執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關人員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被拆遷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拆遷人死亡的,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結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如果實施征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如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根據《建筑法律法規》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違章建筑處理辦法處理》第四條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對于違法強拆責任人一般是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起訴時,征收主體為被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一般情況下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首先要確定征收行為的存在,即收集政府征收行為的證據,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決定,就能證明征收行為的存在。其次,在強拆過程中也要收集被強拆的證據,被強拆時一定要報警,保存好報警記錄及通話錄音,一般出警人員會告知系政府拆遷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受理范圍,此時不要認為警察不作為而生氣失去理智,這句話兒對日后維權很重要,一定要把證據固定下來并保存好。
一、合同到期了被強拆合法嗎
合同到期了被強拆是否違法,應當看該強拆的行為是否經法院判決認定。強拆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因為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那么強拆不違法。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二、房屋遭遇法院強拆怎么辦
房屋遭遇法院強拆:1、第一,被強拆之前,司法強拆如果違反上述規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提出異議,審查準予執行裁定作出程序和實體方面是否合法,根據相關規定,以下情況不得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六)超越職權;(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因此,凡存在以上情況的,準予執行裁定是違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
2、第二,被司法強拆之后,強拆違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在法定的復議、訴訟期間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據此,可以知道:(1)司法強拆需滿足兩個前提: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二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在規定期限內什么都不做。(2)司法強拆的申請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房屋征收部門的自然資源部門、街道辦、住建局等主體均無權申請司法強拆。
對于違法強拆責任人一般是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起訴時,征收主體為被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一般情況下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首先要確定征收行為的存在,即收集政府征收行為的證據,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決定,就能證明征收行為的存在。其次,在強拆過程中也要收集被強拆的證據,被強拆時一定要報警,保存好報警記錄及通話錄音,一般出警人員會告知系政府拆遷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受理范圍,此時不要認為警察不作為而生氣失去理智,這句話兒對日后維權很重要,一定要把證據固定下來并保存好。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強拆違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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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頭條-違法強拆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