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1 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是指對民事訴訟程序的惡意提起,而意圖使被告在訴訟中由于司法機關的判決而受其害。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形式上的加害人是法院,是惡意訴訟人故意提起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作出錯誤
1.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
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是指對民事訴訟程序的惡意提起,而意圖使被告在訴訟中由于司法機關的判決而受其害。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形式上的加害人是法院,是惡意訴訟人故意提起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作出錯誤判決,使被告受到損害。但是其實質,是行為人故意所為,是行為人借用法院的力量,使被告受到損害。這種侵權行為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處理的還不夠多,經驗也不足。在實踐中掌握的標準應當是:故意以他人受到損害為目的,無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而提起民事訴訟,致使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對此,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這一要求,第一,加害人必須是故意所為,過失甚至是重大過失都不能構成這種侵權責任,因此錯告不是惡意訴訟行為。第二,加害人須是無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即沒有事實上的訴權和程序上的訴權,為無訴權而提起民事訴訟。第三,受害人在這一訴訟程序中受到損害,主要是財產利益上的損害,并且損害與這一行為有因果關系。第四,該訴訟程序的最終結果是被告勝訴,而不是原告勝訴。具備這些要件的,構成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的侵權責任,惡意訴訟的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程序的惡意告發。
刑事程序的惡意告發就是惡意提起刑事訴訟程序,使該程序中的被告在該訴訟程序中受到損害,惡意告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與民事程序的惡意訴訟行為基本相似,主要是在提起的訴訟程序性質上存在區別;另外,在行為人所追求的目的方面,一個是追求受害人在民事訴訟中受到財產的損害,一個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受害人受到名譽的或者其他人格的以及財產的損害。應當注意的是,這種惡意告發行為,一般應當是行為人自行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多數不是通過偵查機關或者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程序。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通過偵查機關或者公訴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程序,自應由這些機關自己承擔提起訴訟程序的責任,而不是由侵權行為法解決。但是,在告發人有惡意的情況下,即使是告發人只是舉報,刑事訴訟程序是由司法機關提起的,惡意告發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3.濫用訴權。
濫用訴權的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有民事程序或者刑事程序的訴權,但是其提起的訴訟所追求的訴訟目的不是正當訴權的訴訟目的,而是正當訴訟目的以外的非法目的,并造成受害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在行政訴訟中,不存在惡意訴訟的問題,因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政府,對于政府的訴訟即使是不當的,也不應當追究原告的責任,據此鼓勵對政府不當行為的訴訟行為,而不是阻止相對人的訴訟。
惡意訴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即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惡意訴訟也應該有認識,即惡意訴訟分為兩種情形,單方惡意訴訟和雙方惡意訴訟,單方惡意訴訟是一方為了獲得非法利益,而惡意針對被告方實施的不當訴訟行為。
一、起訴金額虛假怎么處理
法院會查明事實。要看具體情況或者法院以證據判案。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刑法9虛假訴訟的行為有哪些
準確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中“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罪狀表述,是《解釋》的重點問題之一。根據《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虛假訴訟罪限于“無中生有型”虛假訴訟行為。《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刑法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其中,“捏造”是指無中生有、憑空捏造和虛構;“事實”是指行為人據以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據以立案受理、構成民事案由的事實。“捏造事實”行為的本質是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兩者應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對于“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行為,即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糾紛客觀存在,行為人只是對具體的訴訟標的額、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實作夸大或者隱瞞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范疇。
二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包括特定“隱瞞真相”的行為。《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主要考慮是:
第一,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隱瞞債務已獲全部清償、仍然起訴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屬于消極的捏造事實行為,其社會危害性與積極的捏造事實行為并無實質不同,有必要通過刑罰手段予以懲治。
第二,從刑法規定看,虛假訴訟罪與詐騙罪存在競合關系,而詐騙罪包括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行為方式,因此在虛假訴訟罪中將特定“隱瞞真相”的行為,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是合理的。
三是虛假訴訟罪包括“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類型。前者是指一方當事人提起虛假訴訟,侵害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實質的利益對抗關系。后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規避相關管理義務,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對抗關系。《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虛假訴訟包括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第113條規制的是“雙方串通”虛假訴訟行為,而刑法規制的是“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虛假訴訟行為,范圍上廣于民事訴訟法的規制范圍。
四是虛假訴訟罪適用于民事執行程序。《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考慮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程序包括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在民事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需要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以及提出的執行異議、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申請等進行審查,不應將執行程序排除在民事訴訟之外,且將此類行為明確為虛假訴訟行為,有利于規范民事執行程序,也有助于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執行難問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惡意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惡意訴訟的法律依據是惡意訴訟者捏造事實,虛構法律關系,篡改情節,偽造證據,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濫用訴訟權利而進行惡意訴訟,對于相對方的當事人而言,不僅是程序權益的受損,使其不堪其擾,而很多時候,同樣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妨害了其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如僅依據訴訟標的而進行的財產保全。所以,在不輕易限制當事人起訴權的同時,對其訴訟中的程序性權利,要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預防其訴權濫用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惡意訴訟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對于惡意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種類
●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及表現形式
●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內容
●惡意訴訟的界定
●惡意訴訟的規制
●惡意訴訟幾個表現
●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惡意訴訟的法律適用問題
●惡意訴訟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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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惡意訴訟的具體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