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一般是要執行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的,征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安置補償協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一般是要執行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的,征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安置補償協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公租房拆遷中,戶口在內的人都可以得到補償嗎
公租房的所有權一般是國家,所以對公租房進行拆遷時,拆遷補償款是歸國家所有的,但承租人是可以獲得臨時安置補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業用地征收補償不合理,怎么維權
工業用地征收補償不合理,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1、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不給拆遷戶拆遷協議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建議向有關部門投訴,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如下:協議雙方身份出現法定無效的情形: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辨別自身行為的能力,所以拆遷方與其簽訂的拆遷協議,全部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應執行。如不履行,征收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滿意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是指協商未達成協議,被拆遷人未按行政裁決規定時間搬遷,依法強行拆遷。違法建筑可由地方政府組織強拆,征收決定可由法院裁定強拆。行政機關決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有權強制執行。法院可依法組織強拆違法建筑。
法律分析
一、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一般是要執行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的,征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安置補償協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強制拆遷的有關概念
所謂的強制拆遷,是指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一方當事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申請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沒有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的,依法強行拆遷房屋的行為。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一般要執行。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征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不滿意的安置補償協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是指在協商無果、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遷,依法強行拆除房屋。依據《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決定。對于違法建筑物、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等情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
●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怎么辦
●拆遷后不給簽訂協議怎么辦
●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怎么處理
●拆遷安置協議簽了沒有給我們協議
●拆遷合同不給拆遷戶違法嗎
●簽了拆遷合同遲遲不拆,也不給房
●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怎么辦
●拆遷協議簽了不想要安置房
●拆遷不簽約會怎么樣
●中標了不簽合同怎么辦?拆遷合同丟了怎么辦: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合同到期補償金是怎樣規定的?承包地沒到期簽合同被征收怎樣補償: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土地沒有簽字就被征用怎么辦?土地沒有簽合同算不算承包: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安置補償簽合同后不搬遷強拆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