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下達整改通知單后,多久強拆,立案通知書要多久下達截止2018年,目前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是否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沒明確的規定,如果報案人是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一般會通知。目前公安機關只明確規定的不予立案的要制作不予立案通
立案通知書要多久下達
截止2018年,目前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是否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沒明確的規定,如果報案人是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一般會通知。目前公安機關只明確規定的不予立案的要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責令整改期限內可以強拆嗎
責令整改期限內不可以強拆,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拆除的,政府才能依法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否可以強拆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只有被裁決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的,行政機關才可進行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哪些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責令整改通知書是什么意思
責令整改通知書這是由相關的行政單位下發的一種行政處罰的通知書,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不是行政處罰。
一般食藥局或者衛生防疫站等這些單位在平時檢查的過程當中,對有些企業做得不合格的就會要求其責令整改,責令整改通知書當中會規定具體的整改的期限,在期限之內如果都不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通常就會采取進一步的處罰措施。
城管強拆合法嗎?如何應對城管這種行為?
城管拆除違建的房屋是需要法律文書(證書)的。首先必須有針對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且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已經生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35條、36條和37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之前,必須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如陳述申辯成立,則不予強制執行,如陳述申辯不成立且當事人仍不自動履行義務,那么強制執行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拆除違建之前,執行機關應當發布公告,對公告當事人可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第43條規定,強制執行機關不得在夜間、法定節假日強制執行,不得采取停水、停電、停止供熱、供氣等方法強迫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由上述可知,關于城管強拆違建,《行政強制法》規定了嚴格的程序,然而現實中,很多城管強拆卻沒有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因而屬于違法強拆。違反法定程序的強拆行為就是違法行為,對于違法的強拆行為,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該內容由 李異進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限期責令拆除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是確認被拆房屋是否違法建筑,采取補救措施或行使陳述申辯權。對違法的建筑物,行政機關需公告并限期拆除。若當事人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且不拆除,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
當行政相對人收到限期責令拆除通知書時,首先就是要確認被拆的房屋是否真的屬于違法建筑,如果屬于違法建筑就要采取補救措施,使其成為合法建筑;如果屬于合法建筑可以行使陳述申辯的權力。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拓展延伸
限期拆除通知后,如何合法維權保護個人權益?
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為了合法維權并保護個人權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細審查通知內容,確保通知合法有效。其次,與相關當局或城管部門進行溝通,了解拆除原因和依據。同時,保留所有與拆除相關的證據和文件。如果您認為通知存在錯誤或違法行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此外,您可以考慮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以維護個人權益。請記住,在維權過程中要保持冷靜、合法行動,并遵守相關法律程序,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結語
合理維權,保護個人權益。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首先確認是否違法建筑,采取補救措施或行使陳述申辯權。對強制拆除需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如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且不拆除,可依法強制拆除。審查通知合法性,與相關部門溝通,保留證據。如存在錯誤或違法行為,尋求法律援助,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維護權益。冷靜合法行動,遵守法律程序,確保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通知書要多久下達
截止2018年,目前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是否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沒明確的規定,如果報案人是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一般會通知。目前公安機關只明確規定的不予立案的要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責令整改期限內可以強拆嗎
責令整改期限內不可以強拆,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拆除的,政府才能依法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否可以強拆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只有被裁決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的,行政機關才可進行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哪些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責令整改通知書是什么意思
責令整改通知書這是由相關的行政單位下發的一種行政處罰的通知書,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不是行政處罰。
一般食藥局或者衛生防疫站等這些單位在平時檢查的過程當中,對有些企業做得不合格的就會要求其責令整改,責令整改通知書當中會規定具體的整改的期限,在期限之內如果都不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通常就會采取進一步的處罰措施。
城管強拆合法嗎?如何應對城管這種行為?
城管拆除違建的房屋是需要法律文書(證書)的。首先必須有針對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且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已經生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35條、36條和37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之前,必須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如陳述申辯成立,則不予強制執行,如陳述申辯不成立且當事人仍不自動履行義務,那么強制執行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拆除違建之前,執行機關應當發布公告,對公告當事人可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第43條規定,強制執行機關不得在夜間、法定節假日強制執行,不得采取停水、停電、停止供熱、供氣等方法強迫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由上述可知,關于城管強拆違建,《行政強制法》規定了嚴格的程序,然而現實中,很多城管強拆卻沒有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因而屬于違法強拆。違反法定程序的強拆行為就是違法行為,對于違法的強拆行為,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該內容由 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城管下達整改通知單后多久強拆
●城管下達整改通知書 會強拆嗎
●城管下達整改通知書 要求拆除怎么辦
●城管下令整改通知書幾天
●城管發整改通知書了,可以不理會嗎
●城管開出整改通知后怎么辦
●城管發了整改通知可以不執行嗎
●城管下達整改通知書 會強拆嗎
●城管下達整改通知書有用嗎
●城管下的整改通知書不去那會怎么樣
●時間:2021年10月27日13:30 辦案事由:撤銷整治通知單
●時間:2021年10月27日09:30 辦案事由:撤銷整治通知單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城管下達整改通知單后,多久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