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農村危房能不能強拆,怎么規定的?,一、農村危房能不能強拆,怎么規定的?農村危房不能不能強拆,危房在拆除的時候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才能不能進行拆除。而且危房也不是必須要拆除的。對于危房,房屋所有人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
農村危房不能不能強拆,危房在拆除的時候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才能不能進行拆除。而且危房也不是必須要拆除的。
對于危房,房屋所有人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
如果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
被征收人能不能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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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危房能不能強拆,怎么規定的?,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