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經營的公司被征收,補償安置金額為數千萬元,此前,劉先生曾將部分土地租給了第三方公司。土地被征收后,第三方公司以被征收土地
劉先生在江蘇省常州市某區合法經營一家公司(簡稱“A公司”),公司占地面積為六萬多平方米,其中,有一處一萬平方米土地被劉先生租給了另外一家公司(簡稱“B公司”),簽好租賃合同后,B公司在其所租用的土地上建設了廠房。
2016年,因某工程建設需要,常州市政府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劉先生經營的A公司所在地塊被列入了征收范圍。雙方商定后,劉先生與征收方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補償總額為數千萬元。
數年過后的一天,劉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送達的一份傳票。
原來, 曾租過劉先生土地的B公司于2019年7月向法院起訴,以被征收土地上有其自建廠房為由,要求法院判決劉先生所有A公司向B公司支付一千多萬的補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劉先生所有A公司向B公司支付千萬元補償。
面對B公司的巨額補償,劉先生心里實在不愿支付,但又感覺僅憑一己之力難以維護減少損失,為此,劉先生千里迢迢趕到北京,慕名找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希望律師能夠幫助自己減少損失。
王有銀主任在聽當事人劉先生介紹案情時就已經知道,該案有難度。原來,據劉先生介紹,其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已經超過了撤銷期限,這意味著,案件的啟動會存在很大的困難。
經過研判后,王有銀主任初步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其團隊律師按照計劃迅速啟動了一系列程序:先向法院起訴《征收補償協議》無效,要求鑒定《征收補償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然后,又向當地政府申請信息公開了解征收程序和當事人的情況;同時,針對市自然資源局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辦案過程中,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從眾多證據中發現了幾處重要之處,為案件后續進展帶來了希望。
曾參與辦理此案的律師回憶說道,“征收方存在諸多程序違法之處,比如征收方手中的評估報告和當事人手中的評估報告并不一樣,而且評估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剝奪了當事人復核、鑒定的權利。”
在法庭上,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針對上述違法之處向審理法官進行了仔細的闡述和說明。
在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的介入下,A公司與B公司之間民事賠償糾紛率先被中止,更為重要的是,感受到壓力的征收方愿意和劉先生達成和解。
感受到征收方態度轉變,有經驗的王有銀主任立即積極為劉先生和征收方創造協商機會。最終,征收方同意承擔部分責任,劉先生成功挽回了千萬元的巨額損失。
事后,劉先生還在電話里向王有銀主任表達了感激之情,“感謝你們的訴訟程序,給談判爭取了機會。”
“能夠減少上千萬的損失,劉先生非常滿意,我們也很高興,”提及此案,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也深感不易,“該案辦理過程非常艱難,幸而當事人十分配合我們,才能與征收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