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方制定的房屋征遷補償款過低,王先生一直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隨后,王先生委托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代理該案,最終,王先生的
王先生家住湖南省寧鄉市某村,該地區因某鋰電池企業開發建設項目被劃入了征收范圍。房屋產權證載明:建筑面積為211.47平米,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使用面積為222.4平方米,實際建筑面積則按照333.6平米計算。
“當時每平米承諾給的補償是2760元,這個價格我覺得有點低,所以一直不肯簽協議。”在這個時候,有親友聽聞了王先生遇到拆遷的事情,好意提醒他說,“拆遷這么大的事,光靠自己可不行,得找個好律師幫忙。”
在親友的推薦下,王先生千里迢迢趕赴北京來到圣運律師事務所找到了王有銀主任。
“當時王先生的愿望特別樸素,就是希望征收方按照合理合法的標準進行補償。”聽完王先生的情況介紹后,王有銀主任當即決定:接下委托,全力以赴,不能讓老實人受委屈。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兵分兩路,火速開展了工作。辦案律師一邊向湖南省、長沙市、寧鄉(縣級)市三級政府發出了律師溝通函;一邊又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違法征收一事。
很快,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就作出了查處結果,載明征收是通過(2017)政國土字第156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批準。
拿到回復后,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又立即馬不停蹄地開始研究分析手中的相關文件。細致分析下,辦案律師發現征收方在此次征收工作中確實存在問題。
“申請公開信息后,我們得到了湖南省政府作出的(2017)政國土字第156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跟當事人核實后,可以確定,審批單中征地范圍包括基本農田。”曾參與辦理此案的律師回憶說道。
據上述辦案律師解釋說明,上述審批單在作出的時候,仍適用2004年土地管理法,依據相關規定,基本農田轉用應當由國務院批準,省政府作出上述審批單,屬于超越法定職權。
針對上述審批單,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以超越職權為由向湖南省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被駁回后又鍥而不舍的申請國務院裁決。終于,王先生于2020年11月份收到國務院的裁決書。
團隊作戰一直是王有銀主任的辦案特色,在本案中,團隊作戰的好處盡顯無疑。
就在律師針對審批單問題努力突破的同時,王有銀主任團隊的另一部分律師則同步開始啟動征收方斷水斷電、不作為、不履責的相關訴訟。
“我們辦案前期制定的策略就是以打促談,這四個字說起來簡單平凡,但它是我們通過成百上千的案件實踐,獲得的真理。對當事人而言,拿到合理補償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初衷。”王有銀主任如是說。
事實證明,王有銀主任的判決極為正確。多層壓力下,征收方開始主動要求和當事人進行談判,在辦案律師的指導下,王先生和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協議,并拿到了滿意補償,共計208萬元。
2020年底,王有銀主任接到了王先生的報喜通知,在電話里,王先生說:“我已經和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協議,共補償208萬。非常感謝圣運律師幫助我拿到滿意的補償,為你們的工作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