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哪些條款最容易引起糾紛?,法律分析:在合同中,最容易引起糾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合同的履行期限:當一方未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時,容易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損,從而引起糾紛。 2 合同的解除條款:當出現一方違約或合同無法繼續履
法律分析:在合同中,最容易引起糾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合同的履行期限:當一方未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時,容易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損,從而引起糾紛。 2. 合同的解除條款:當出現一方違約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果雙方對解除的條件或方式存在分歧,就容易引起糾紛。 3. 合同的支付條款:當一方未按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時,就會引起另一方的利益受損,甚至會導致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于合同中的這些條款,當事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考慮并明確約定,以避免引起糾紛。
法律分析:合同條款前后矛盾的認定標準:
1、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確定以何種解釋為準;
2、協商不成的,按民法典規定或者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3、如果理解上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確定;
4、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法律分析: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條款約定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實踐中,有些合同條款常常引起爭議,如下列舉幾種:
1. 免責條款:約定一方不承擔某些事項的法律責任,但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爭議。
2. 違約金條款:約定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但其數額是否合理也是爭議點。
3. 立約訴訟條款:約定在合同中規定專屬管轄法院和適用法律,但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也存在爭議。
4. 不公平條款:一些合同條款可能使一方處于劣勢地位,如限制一方的權利、增加一方的義務等,這種條款被認為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中的免除或者減輕自己責任的條款,但是對于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不得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就違約時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約定金額,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價值。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中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專屬管轄法院,但是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的條款應當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如果一方利用其在經濟上的優勢地位,強制對方接受不公平的條款,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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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臨律-合同中哪些條款最容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