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終未能成立的,則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如何承擔?,《民法典》第75條規定了法人設立過程中的法律后果分配原則。如果法人設立成功,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若設立失敗,設立人承擔法律后果,設立人之間享有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對外關系上,第三方可以
《民法典》第75條規定了法人設立過程中的法律后果分配原則。如果法人設立成功,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若設立失敗,設立人承擔法律后果,設立人之間享有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對外關系上,第三方可以選擇追究法人或設立人的責任;對內關系上,債權和債務根據約定或出資比例處理。設立無效時,法人與債權人和出資人的關系視為無效,按照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處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75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法人設立過程中,因聘用工作人員、使用經營場所、購買必需品等,都有可能產生債務。如果法人最終設立,則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應該由設立后的法人承擔。但并非所有的法人設立最終都會完成。
不能完成法人設立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設立不能,包括未能募足資金、創立大會未能依法召開、未能形成章程或投資協議、不符合法人設立條件等;
(2)設立無效,如存在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3)發起人決議不設立公司;
(4)未通過相關部門審批。
設立中的法人,是相對于法人的設立行為而言的,是指從設立法人開始到法人成立之前,但未取得法人地位的組織體。
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法人設立成功,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都由法人承擔。如果法人設立失敗,設立人所需承擔的法律后果在對外與對內關系上有所區別:
1.對外關系。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2.對內關系。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依照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確認責任;沒有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法人設立失敗時,對法人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益分配,參考有關法人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處理原則,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設立人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設立階段從事經營行為所產生的盈利。
如果法人設立無效,即便法人已經登記,也應視為法人不存在。法人與其他債權人及出資人之間的關系應該均歸于無效,按照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處理。
結語
根據《民法典》第75條的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時,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然而,如果法人未成立,設立人需承擔法律后果,且設立人之間享有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對外關系上,第三方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設立人承擔責任。對內關系上,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和債務應按約定處理,若無約定,則按出資比例確認責任。在法人設立失敗的情況下,收益分配應參照債務處理原則,并按出資比例分配盈利。若法人設立無效,則法人與其他債權人及出資人之間的關系應視為無效,依照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分析:沒有的,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債權成立后公司進行分立的,其債權人是有權要求分立后的兩個公司進行承擔連帶責任的,但是無權要求提前償還未到期的債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設立過程中的債務由設立人承擔。
一、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還債,合伙人要還嗎
需要承擔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屬于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二、公司設立時誰來承擔法律責任有哪些
公司設立時的法律責任承擔人要視情況確定。若公司成功設立的,設立時的行為責任由設立后的公司承擔;若公司未成功設立的,一般由發起人來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公司法解釋(三)》第三條規定,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規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設立公司要件有哪些
設立公司要件如下:
1.組織要件。有明確的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及組織機構。
2.設立人要件。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人出資要件。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4.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請設立登記和有關注冊登記機關審查,發照登記等程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公司未設立成功的債務
●公司未成立時和成立后對外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公司未設立成功,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誰承擔
●設立公司未成功,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負責?
●公司不能成立時所產生的債務
●公司因故未成立,設立公司欠的債怎么辦?
●公司未能成立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公司未成立時和成立后對外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公司法 公司未成立
●公司因故未成立,相關債權人的請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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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頭條-公司最終未能成立的,則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