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一、勞動爭議調解。二、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三、勞動爭議訴訟。勞動者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
一、勞動爭議調解。
二、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三、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并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3)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并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3)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途徑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第一、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后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后,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愿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第二、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三、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發生勞動爭議后企業通過什么途徑解決?
企業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就雙方之間的爭議進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本單位的工會或本單位內部所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
2.仲裁。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提起仲裁申請。
3.訴訟。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內容由 仲躋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1、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3、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1、和解,即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完全靠雙方的自愿、自覺。
2、調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
3、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
4、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什么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
●解決勞動爭議應該根據什么原則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什么?為什么是這種方式?
●解決勞動爭議的各種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措施是有哪些?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
●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途徑
●解決勞動爭議的正當途徑
●通過何種途徑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勞動爭議: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黑龍江省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有哪些: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工廠部門倒閉調崗合法嗎現在?調崗條件與勞動者權益: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黑龍江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頭條-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