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已起訴人民法院,是否還能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為,監察大隊屬于一個機構,勞動仲裁是一種行為。監察大隊屬于人力資源以及社會保障局;而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本身
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
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為,監察大隊屬于一個機構,勞動仲裁是一種行為。監察大隊屬于人力資源以及社會保障局;而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不屬于任何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主要是什么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委托的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行政職能和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經辦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首先是接受舉報人的舉報,接受后立案登記,分流處理最后整理歸檔。
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范圍。(注: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咨詢或申訴)。
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本人去嗎
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可以由投訴人親筆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進行代理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收到舉報、投訴后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并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四、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五、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八、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接受舉報投訴:對于舉報投訴的來信或者上級部門及其他部門交辦、轉送的來信統一由投訴處理人員拆封、登記;對于上訪的投訴人或咨詢人員,先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或《咨詢登記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并填寫《委托書》,所有人員均在委托書中簽名。接待人員對于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于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二、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于舉報投訴信件,在拆封、登記時予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上訪投訴,在接到投訴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三、分流:接待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反映的情況,對案件進行歸類,并作相應的分流處理:1、屬舉報類案件(如拖欠工資、未辦用工手續、未簽勞動合同、超時加班加點、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等),填寫《群眾來信來訪處理表》并報批受理后由勞動監察大隊查處。2、屬勞動爭議類案件(如因工資支付爭議、勞動合同爭議、離職或辭退或除名或開除爭議、工傷待遇爭議以及因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發生爭議等),可以進行行政調解。若事實不清或無法調解或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告知投訴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3、屬于綜合類案件(既有勞動爭議,又有違法舉報),分別按爭議類和舉報類案件處理方式進行處理。4、屬咨詢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質的,依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講解或答復當事人或者引導其向相關業務經辦機構咨詢。四、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從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成后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五、跟蹤答復:接待人員對直接調解處理的案件及時答復當事人;對需要答復的分流案件,及時跟蹤處理結果,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當事人。六、結案歸檔。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該內容由 孫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什么資料
1、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三種資料: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托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勞動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怎樣維權
1、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不法侵害時,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履行勞動義務、享受勞動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
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為,監察大隊屬于一個機構,勞動仲裁是一種行為。監察大隊屬于人力資源以及社會保障局;而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不屬于任何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主要是什么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委托的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行政職能和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經辦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首先是接受舉報人的舉報,接受后立案登記,分流處理最后整理歸檔。
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范圍。(注: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咨詢或申訴)。
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本人去嗎
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可以由投訴人親筆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進行代理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收到舉報、投訴后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并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四、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五、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八、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接受舉報投訴:對于舉報投訴的來信或者上級部門及其他部門交辦、轉送的來信統一由投訴處理人員拆封、登記;對于上訪的投訴人或咨詢人員,先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或《咨詢登記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并填寫《委托書》,所有人員均在委托書中簽名。接待人員對于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于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二、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于舉報投訴信件,在拆封、登記時予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上訪投訴,在接到投訴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三、分流:接待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反映的情況,對案件進行歸類,并作相應的分流處理:1、屬舉報類案件(如拖欠工資、未辦用工手續、未簽勞動合同、超時加班加點、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等),填寫《群眾來信來訪處理表》并報批受理后由勞動監察大隊查處。2、屬勞動爭議類案件(如因工資支付爭議、勞動合同爭議、離職或辭退或除名或開除爭議、工傷待遇爭議以及因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發生爭議等),可以進行行政調解。若事實不清或無法調解或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告知投訴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3、屬于綜合類案件(既有勞動爭議,又有違法舉報),分別按爭議類和舉報類案件處理方式進行處理。4、屬咨詢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質的,依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講解或答復當事人或者引導其向相關業務經辦機構咨詢。四、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從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成后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五、跟蹤答復:接待人員對直接調解處理的案件及時答復當事人;對需要答復的分流案件,及時跟蹤處理結果,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當事人。六、結案歸檔。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訴訟法院還可以勞動監察嗎
●勞動爭議到法院起訴對個人有影響嗎
●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勞動糾紛法院起訴可以不公開審理
●勞動糾紛案法院會受理嗎
●勞動爭議起訴后被告可否反訴
●起訴后還能找勞動監察嗎
●勞動爭議到法院起訴對個人有影響嗎
●勞動糾紛起訴到法院
●勞動糾紛法院會調查取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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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勞動爭議已起訴人民法院,是否還能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