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人民法院、奉賢區司法局聯合發布2024年“無訟村”示范案例,近日,2024年度奉賢區訴源治理工作推進會暨奉法數字“碼”車進無訟村(居)啟用儀式在莊行鎮存古村召開。會上,奉賢區人民法院和奉賢區司法局聯合發布2024年“無訟村”示范創建十
近日,2024年度奉賢區訴源治理工作推進會暨奉法數字“碼”車進無訟村(居)啟用儀式在莊行鎮存古村召開。會上,奉賢區人民法院和奉賢區司法局聯合發布2024年“無訟村”示范創建十起典型案例。
2023年6月,奉賢區青村鎮某村4組村民李某到某村村委會求助,希望村委會幫助調解其和鄰居王某之間因裝修產生的糾紛。糾紛起因是王某老房翻修需要在墻面進行裝修動工,裝修過程中會碰到李某與王某房屋之間的圍墻,而這堵圍墻費用當初由李某一方出資。雙方對于能否繼續進行裝修以及圍墻受損的修復、賠償問題產生了較大的分歧。
為了盡快化解這起糾紛,村委會調解員隨即聯系了與某村結對的奉賢法院“奉法致和”志愿者。“奉法致和”志愿者在了解情況后,決定在村里的“奉法客堂間”組織一次調解。調解時,李某和王某對于裝修的時間、噪音、灰塵等問題各持己見,雙方情緒比較激動。
“奉法致和”志愿者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后,隨即和雙方拉起了家常,首先肯定了雙方的合理訴求,同時也指出裝修確實會對鄰居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并根據雙方的需求和顧慮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方案,即在裝修過程中盡量減少噪音和灰塵的產生,同時將裝修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影響鄰居的休息;若王某在裝修過程中致圍墻破損,應及時修復并恢復原狀,并且若圍墻今后遇到動拆遷等項目所獲的相關賠償歸李某一方所有。
雙方對這個方案都表示接受,并表示會盡力配合。為了確保雙方能夠履行協議,“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委會調解員讓李先生和王先生簽訂一份《人民調解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至此,這起鄰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群眾的呼聲在哪里,司法服務就在哪里。奉賢法院以新農村“無訟村”建設為契機,依托“奉法客堂間”平臺,主動跨前一步,深入村居一線,“奉法致和”志愿者進駐“無訟村”,將“無訟”理念貫穿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全過程,推動形成矛盾糾紛源頭預防、非訴在前、多元化解的鄉村治理新路徑。
“奉和致和”志愿者參與化解基層一線的矛盾糾紛,既為人民群眾解決了實際問題,又增強了村委會化解矛盾糾紛中的智慧和力量,真正賦能新農村鄉村治理。新農村“無訟村”示范創建,通過“客堂間”里講法律、“客堂間”里解民憂的形式,進一步打造人民群眾“家門口的法院”,為鄉村振興加碼助力,為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賦能添彩。
金匯鎮某某村的村民張某與趙某是鄰居,前些年因瑣事而不和。2019年,趙某把自家的房屋出租給常某經營汽車輪胎修理后再次引發鄰里糾紛。張某夫妻倆備受維修噪音的困擾,經常無法正常休息,為此張某多次與趙某溝通,希望趙某不要把房屋出租給汽車維修鋪。
趙某因不住在村里,故及時與維修鋪常某溝通,但常某認為自己付了房租,干任何活跟別人無關,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播放音響。張某氣憤至極,分別向鎮城管中隊和市場管理所投訴。城管中隊和市場管理所工作人員到汽車維修鋪做工作后,常某干活時就會注意些,半夜音響也不響了,但時間一長,又恢復原樣了,未取得實效。
2024年1月的一天,張某向某某村村委求助,希望村委幫忙解決。為了及時化解這起鄰里噪音擾民糾紛,某某村調解員聯系社區民警、宅基老娘舅一起到現場實地查看,并且召開協調會商量化解方案。
與該村結隊的新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了解情況后,主動參與調解。經調解,汽車修理鋪常某做出讓步,承諾晚上18 時后盡量不做維修工作,平時維修輪胎時會采取相應措施減低噪音。一場久調不決的鄰里糾紛終于在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中平息。
典型意義奉賢法院“奉法致和”志愿者以“奉法客堂間”為平臺,以社區、村居為支點,主動下沉基層,共同參與調解,為社區、村居帶來更多元、更靠前一步的訴前解紛服務,將司法服務延伸到村居等社會治理最末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奉法致和”志愿者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讓群眾以更少的成本實質性解決問題,著力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獲得感、滿意度,做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2023年12月初,四團鎮某某村的村民毛甲向某某村村委會反映,其家自留地被1302號村民毛乙挖了化糞池,還排了排水管,希望盡快恢復原狀并封掉排水管。
該村村委會經過調查后得知,此地基原是1302號糞坑,現已改為化糞池。而村民毛甲和村民毛乙是親兄弟,此兄弟因多年的家庭內部矛盾,積怨已深。1302、1303號房屋原是其父母的,在其父母過世后,兄弟二人都宣稱該化糞池地基是屬于自己的,各說各理,互不相讓。
為了盡快化解兄弟之間的糾紛,村委會人民調解員及隊長到雙方家中,于2023年12月19日、12月30日分別開展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往往能夠達成口頭協議,但是過幾天又會反悔,矛盾反反復復,調解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2024年1月12日下午,經反復調解、多次協商后,村委會在毛甲和毛乙雙方的同意下,對化糞池地基尺寸重新劃分并打下木樁,并在村委會和人民調解員的見證下,村民毛乙承諾不會將排水管排放到村民毛甲的宅基地內。事后村委會通過回訪了解,毛甲毛乙兩兄弟間的宅基糾紛已經平息,做到案結事了,矛盾不出村。
典型意義矛盾糾紛在哪里,人民調解在哪里。人民調解員往往是土生土長本村人,或是扎根基層的村委干部,知民情、曉民意、得民心,由人民調解員出面,往往可以將矛盾雙方請到一張桌子上來,對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通常都能達成令人信服的調解結果。五四村在化解方式上做加法,為矛盾糾紛做減法,一線調處,為民解憂,及時回應群眾訴請需求,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弭在萌芽。
04部分村民與某供電部門電費糾紛——“三所一庭 ”解民愁 部門聯動化紛爭案情簡介柘林鎮某某村幾戶村民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通過后,共同自建了房屋,并向鎮供電部門申請安裝電表。但供電部門認定該區域屬集中居住區域,村民需繳納供電設施費用約30萬元。村民則認為該房屋為自建房屋,屬于個人行為,不存在集中居住情況。為此,村民于2023年11月前往柘林鎮司法所反映情況,希望幫助協調解決。
為盡快解決村民的用電需求,減少供電問題對村民正常生活的影響,柘林鎮司法所迅速啟動“三所一庭 ”多元解紛機制,召集由柘林鎮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和某律所組成的“聯調團”,在充分傾聽雙方訴求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評估案情,并就案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意見。經過第一次調解后,供電部門已將該費用降至11.5萬元,但村民表示依舊無法承擔。
為了徹底化解糾紛,“三所一庭 ”工作人員放棄休息時間,繼續發揮“三所一庭 ”多元解紛機制的優勢,從“情、理、法”三個方面開展調解工作。經過多次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目前供電設備均已安裝到位,村民們終于可以正常用電了。“三所一庭 ”部門聯動,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為持續推動“三所一庭 ”多元解紛機制延伸觸角,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司法所堅持聚焦民生實事,著力提升民生領域司法行政保障,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民憂。
在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中做“加法”,依托“柘里守護者”解紛“一間室”、公共法律服務站(室)等陣地,深化“四調對接”機制,壯大基層治理隊伍,構建多元共治“一張網”,推動“訴源治理”,以法治賦能基層社會治理。
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做“減法”,發揮司法所“法律總顧問”職能,當好“消防員”“宣傳員”角色,釋放法律服務動能,筑牢基層安全穩定基石,真正將矛盾糾紛吸附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05某村委會與某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窗口下沉基層先行調解 維護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案情簡介2023年11月30日,區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原告奉城鎮某村委會與被告某公司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原告與被告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非農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米5.5元,一般兩年調整一次,原則上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作調整。
2020年5月,區農委出臺文件規定,自2021年起非農土地使用費調整為每年每平米15元。原告向被告送達非農土地使用費調整通知后,被告認為土地使用費調整幅度過大,不同意支付。經初步了解,原告還有五起類似案件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區法院立案庭對該起案件非常重視,迅捷啟動“三所一庭”聯動機制。一是多方參與,群策群力。區法院立案庭第一時間向奉城司法所、奉城派出所和某律師事務所發出邀請,共同分析該起糾紛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如何在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維護好被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共同商討糾紛可行性解決方案。二是釋法明理,直擊關鍵。
通過“背對背”溝通,充分了解各方當事人的訴求,請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給當事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并檢索類似案例供當事人自己進行預判,使得原、被告對各方的義務和權利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數。三是設身處地,化解矛盾。
通過引導雙方當事人“面對面”交流,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立場,對爭議的焦點以及案件事實進行進一步梳理分析,并充分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被告企業競爭壓力較大,原告在上級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給予被告一定程度讓步,被告也承諾自2024年1月起,完全按照新的非公土地使用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最后,雙方當事人在區法院立案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至此,該起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義此次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涉及后續類似矛盾糾紛的化解,區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視,通過啟動“三所一庭”聯動機制,協調律師、人民調解員、派出所從“法理情”三個角度,通過“背對背”溝通、“面對面”交流,積極引導當事人從對方角度出發,并進行類案釋法,預判結果,最終促成糾紛雙方就調解事宜達成一致,實現了矛盾糾紛前端預防和源頭化解。此起案件調解結束,為后續類似案件的調處提供好的范例,對維護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合法權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06孫某與某河道施工方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庭村聯動齊發力 解紛止爭見成效案情簡介2023年10月的一天,金匯鎮某某村孫某打電話至該村村委會,反映自家老宅堆放的3000多塊紅磚被河道施工方挖機弄沒了,要求村委幫忙調解。調解時,施工方否認紅磚的存在,不愿意賠償。何某某則堅持要求賠償每塊磚0.5元的購買價1500元及人工費500元,合計2000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致調解未成。
孫某事后多次打電話至村委會,要求再次組織調解。村人民調解員先后到現場查看,向周邊群眾了解到孫某在房屋附近確實堆放過紅磚情況后,便繼續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施工方認為,現場的磚沒有3000多塊,不同意全額賠償。孫某認為,這些磚是自己運輸堆放的,人工費就不要了,但紅磚購買費必須賠償。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調解仍然沒有成功。
2023年11月,孫某撥打12345電話要求解決此事,并揚言將會坐到河道邊上阻止動工。新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了解情況后,主動與周家村一起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希望雙方各讓一步。通過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了“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調解員的調解方案,最終達成一致共識,由某河道施工方全額補償何某某,并當場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人民法庭是維護基層穩定的“橋頭堡”,站在矛盾糾紛的最前沿、社情民意的第一線。“無訟村”創建工作,讓人民法庭與基層村居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暢通。人民法庭以百姓司法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利用多元解紛途徑,主動發力訴源治理工作,將司法服務送到群眾身邊,將司法觸角延伸到社會治理最末端,與無訟村人民調解員凝聚隊伍力量,共同推動糾紛源頭解決,提升基層矛盾化解能力,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07錢某某與胡某法定繼承、分家析產糾紛——多方聯動化糾紛 父女心結終解開案情簡介錢某某系胡某與前妻錢某的女兒。胡某與前妻錢某于2008年離異后,女兒錢某某跟隨母親錢某生活。母親錢某于2011年時不幸離世。錢某某成家后一直未與父親聯系,直到爺爺去世辦理后事時才得知,原來老宅的宅基于2019年時碰到柘林鎮農民集中居住安置項目,自己作為該處宅基的立基人完全不知道此事,后與父親胡某協商自己應得份額時,因雙方意見不一致,錢某某向上海市奉賢區柘林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上海市奉賢區柘林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由柘林鎮司法所、柘林人民法庭、鎮規劃所、海灣村調委會等部門多方聯合化解矛盾。調解員于2024年1月18日、1月20日、1月21日連續三日召集當事人雙方通過“背對背”“面對面”多種形式進行調解。終于,錢某某與胡某父女倆時隔15年后第一次坐下來交流。經調解,雙方終于愿意放下心中芥蒂,錢某某享受的安置份額平方數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同意放棄胡某名下兩套房產的繼承權。至此,這場“女告父”的糾紛也得到了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群眾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在哪里。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認真踐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新時代“楓橋經驗”, 以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為出發點,主動跨前一步,聚焦群眾急事、難事、煩心事,聯合當地鎮規劃所、村調委會等部門,高效、實質性地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賦能基層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08許某與宋某、宋某玉法定繼承糾紛——人民法庭三管齊下 化解叔侄多年積怨案情簡介宋某未、袁某青共生育子女三人,分別為長子宋某幾、次子宋某、女兒宋某玉。宋某未于2022年去世,袁某青于2020年去世,宋某幾于2002年去世。原告許某系宋某幾的獨子,出生后送他人收養,并改為收養人姓氏。宋某未、袁某青在奉城鎮某某村建有宅基地房屋一處,后該宅基地進行了分戶,將東側交給長子宋某幾一家建房居住,西側由宋某未、袁某青及次子宋某居住。宋某未、袁某青去世后,許某提出對二人居住的房屋進行分割。宋某基于農村傳統思想認為,大哥宋某幾已經分得宅基地建房,無權索要父母房屋份額。
此外,根據農村觀念,宋某幾生前屢屢欠債,都由父母和自己償還,現其子不知恩圖報,反而索要父母留給自己的房屋,故難以理解,情緒激動,并多次拒絕法院現場勘驗要求。奉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進行認真研判,制定了矛盾化解方案,依托“驛站 奉法客堂間”,三措并舉,積極開展說服勸解工作:一是以“村居聯動”為基礎,派遣“奉法致和”志愿者在村委組織下約談宋某,將法律規定和法律后果進行了充分講解,實現“曉之以理”的目的;二是以“法律明白人”為抓手,認真排摸宋某親屬關系。經調查,發現鄰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宋某一系宋某堂弟,與宋某關系較好,且曾擔任法院陪審員,多次參加調解工作,對法律較為清楚。法庭主動聯系宋某一,共同設計溝通方案,從身邊事談起,實現“動之以情”;三是針對許某、宋某玉的特殊情況,打好感情牌,共同降低調解預期。
“奉法致和”志愿者發現,雖然宋某幾生前與家人不睦,但是宋某對家人較為照顧,許某解除收養關系返家后,宋某主動出資幫助許某修繕房屋;宋某玉觸犯刑律服刑釋放后,宋某亦予以接濟。“奉法致和”志愿者主動約談許某、宋某玉,以具體事例對二人進行了勸解,使二人主動放棄了分取高額遺產的念頭。經過“奉法致和”志愿者多管齊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宋某與許某冰釋前嫌,許某更表示考慮到宋某身體不好,愿意自費為其修繕圍墻,糾紛最終得以徹底化解。
典型意義“探求事實真相,解開群眾心結”是“奉法客堂間”的初心與使命。人民法庭及時通過與村居聯動,以查明事實,理順關系為推進手段,從“情、理、法”的三重維度,對個案實現了有效處理:一是多角度釋明法律,充分發揮“奉法客堂間”的調解聯通功能,依靠基層組織更新解釋方式,更快更好地讓群眾明法知理;二是多方位找尋助力,充分利用“奉法客堂間”的資源共享機制,準確定位核實的糾紛化解人員,有的放矢地開展化解工作;三是多層次開展說理工作,充分挖掘“奉法客堂間”的信息查詢能力,從當事人的生活、思想入手,多打“感情牌”,深挖案件細節,以“情”帶“理”,成功化解糾紛,實現矛盾不出村的目標。
09周某與某鎮規劃部門行政爭議糾紛——部門聯動聚合力 實質解紛促和諧案情簡介周某系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某某村村民。2012年,周某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自行搭建房屋若干間。2017年,青村鎮政府在開展違法搭建整治時,對周某部分違章房屋進行合法拆除。周某家的違章房屋被拆除后,連續多年進行上訪,要求鎮政府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賠償。區市兩級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曾對周某進行釋法,但周某不予接受,依舊不斷上訪。
2023年,青村鎮司法所、青村派出所和某律所共同組織調解。調解過程中,周某情緒激動,表示其搭建房屋都是借的錢,因家里條件不好,想要通過建房出租貼補家用,要求對其被拆除房屋參照拆遷標準進行補償。調解員在聽取了周某的敘述后,向其詳細解讀了相關法規政策,并指出相關執法部門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是依法履行職責,不同于拆遷,不能適用拆遷補償;拆遷是拆遷人依法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損失進行補償,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跟違章建筑的拆除有著本質的區別。調解員結合“情、理、法”對周某耐心解釋,最終,促成周某與鎮規劃部門及村委會達成協議,考慮到周某家境困難,由村委會以幫扶補助形式對周某進行幫扶,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行政爭議類糾紛是發生在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糾紛。調解為爭鋒相對的雙方提供了一個緩和的平臺,同時調解的過程也是普及法律政策、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的最好時機。通過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學法知法守法,遇事依法理性維權,改變了少數群眾信“訪”不信“法”的看法,有效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和諧穩定。
10村民吳某與某鄉村振興項目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糾紛調處助振興 路平了心也順了案情簡介2023年,四團鎮某某村啟動鄉村振興建設工程。為提高村內出行便利度,提升生活質量,該村鄉村振興項目部在村內進行污水納管、修建道路工程。2023年5月19日,村民吳某路過某某村六組道路施工現場時不慎摔傷,經診斷為左腳骨折,需在家休養三個多月。某某村村委會在知曉后,第一時間前往村民王某家中了解情況,并及時聯系項目部,由項目部先行墊付醫藥費、進行慰問等。
8月2日,村民吳某左腳患處初步愈合,遂來村委會希望就誤工費、營養費等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協商。了解到上述糾紛訴求后,村委會立即啟動糾紛調處流程,村委干部、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約談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協商和釋法說理,村民吳某與項目部于2023年8月4日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并在村委會和人民調解員的見證下共同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事后人民調解員通過回訪了解,項目部已全額支付賠償款,村民吳某表示滿意,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矛盾糾紛不出村。
典型意義鄉村振興功在千秋,而在建設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令人惋惜。本案涉及鄉村振興建設項目,若處理不當,勢必引起村民對鄉村振興建設的質疑。事故發生后,村委會第一時間介入,及時溝通,妥善處置;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以法說事,以情講理,將此事化解在萌芽狀態。村委干部與調解員用耐心、細心和愛心幫助群眾解決切實遇到的困難,做到止于未發,消于萌芽,維護和睦友善的鄰里關系,維護鄉村振興事業健康發展。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奉賢區人民法院、奉賢區司法局聯合發布2024年“無訟村”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