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組長霸占村民的土地,是否可以上告,收回,村民小組起訴和行使訴權應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民主議定程序,但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才需要集體決定,如誤工補貼、集體經濟收益使用、
村民小組起訴和行使訴權應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民主議定程序,但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才需要集體決定,如誤工補貼、集體經濟收益使用、公益事業興辦等。因此,具體情況應結合法律規定來決定是否需要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
小組長以村民小組的名義起訴和行使訴權應當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履行民主議定程序。該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該條針對的是“村”而非“村民小組”,故《復函》稱參照。2010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針對村民小組會議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在何種情況下參照該答復辦理,應當結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了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范圍,但規定得比較原則,具體哪些事項需經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可參照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該款的實質是只有影響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才需集體決定。
結語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小組長在行使訴權時,應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民主議定程序。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明確了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范圍,只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才需要集體決定。因此,在辦理相關事務時,應結合具體情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
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后不得再留機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一、村民霸占村集體土地怎么辦
1、農村土地被霸占,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進行調解時應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3)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申請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4)人民政府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被侵占要怎么起訴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當農田被村委會占用時,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采取以上任何措施之前,建議先留存好所有相關的證據,如耕地承包經營權證、占地證據等,以便在必要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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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小組長霸占村民的土地,是否可以上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