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征收進程,很多征收部門越來越多的通過“以危促征”的方式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拆除,吉林省的王先生就在征收過程中遇到了這種情況,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先被認定為危房,后被以緊急避險為由強制拆除,對此,王先生十分憤怒。不過最終好在法院認定征收部門的強拆行為違法,該案件也被收錄進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中。今天圣運律師就通過該案例為大家分析一下
案情介紹,征收部門征收不成,“以危促征”強拆房屋
吉林省長春市的王先生在該村合法擁有一處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因省政府對相關區域作出征地批復,王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在征收過程中,征收部門并未就房屋補償安置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隨后當地國土資源局向王先生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兩年后,經當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吉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作出鑒定,認定涉案房屋屬于“D級危房”房屋。該月,住建局便對涉案房屋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況下,住建局便對涉案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王先生對上述緊急避險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緊急避險決定無效、責令征收部門在原地重建房屋。
該案件經兩審終審,一審法院判決撤銷案涉緊急避險的決定,但沒有支持王先生要求重新建房的訴求。隨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指出,涉案房屋應當由征收部門進行補償后,按照征收程序予以拆除。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提出危房鑒定的申請主體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主體不適格;住建局將緊急避險決定直接貼于無人居住的房屋外墻,送達方式違法;該局在征收部門未予補償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作出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不符合正當程序,應予撤銷。但王先生要求對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張,不符合該區域的整體規劃。二審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盡管王先生要求重新建房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但無論是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判決,都反映出強烈反對征收部門“以危促征”的態度。
圣運律師法律解讀
征收部門拆遷過程中,“以危促拆”是今年征收部門較為常用的違法拆遷手段,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莫名其妙認定為危房并被強制拆除,產生了巨大的財產損失。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指的是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建,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重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險房屋的標準分為A、B、C、D四個等級,危險程度逐漸加深。這是我國法律認定危房的實體條件,那么,到底認定危房的合法程序到底是怎樣的?我們大家如果遇到“以危促拆”被拆遷人該如何應對呢?
第一、認定危房的主體是否適格。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負責全國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因此,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作出危房的認定,而在該案件中,案涉房屋的認定程序卻是有街道辦與鑒定中心完成,明顯存在認定主體上的違法。
第二、鑒定機構是否具有鑒定資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這意味著,房屋的安全鑒定必須交由政府部門設立的專門鑒定機構。若大家被通知已經打出檢測結果,大家可以通過該鑒定機構的官網查詢其經營范圍是否包括房屋危險性鑒定,并通過政府官網咨詢其所屬部門是否為政府部門,以此可以確定該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職能。
第三、危房的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性鑒定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流程,即受理申請、初始調查、現場查勘測試記錄損壞數據及狀況、檢測驗算、分析并最終簽發鑒定證書。其中并不是每一個環節對我們被鑒定人都是透明的,但是對于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是我們被鑒定人能夠了解的,如果在鑒定中,大家沒有收到現場查勘的消息,可據此懷疑鑒定報告的合法性。
圣運提示
“以危促征”這種違法征收行為經常令被征收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因此需要大家對危房認定提高警惕,在鑒定開始時,大家不僅可以查詢相關網站核實鑒定機構的資質,而且可以通過查詢鑒定機構的房屋安全鑒定資格書、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資格證件等文件確定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若鑒定環節存在非法之處,大家應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叫停鑒定過程,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