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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被征收人有什么義務
1.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對房屋進行新建、改建、擴建,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2.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后,自覺履行補償協議的內容,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進行。
3.政府提供臨時周轉用房的,在過渡期滿應當按時搬出,騰退周轉房。
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收補償方案公示后多長時間拆遷
具體多少時間沒有規定,但是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一、拆遷前多久發布拆遷公告
動遷提前基本上都會提前告知的,這個要看具體的時間,差不多會提前5個月到6個月通知具體的時間的,現在動遷房屋都會提前下發具體的通知也會征求大家的意見,房屋動遷必須要達到95%以上才可以進行。政府下發的通知當中也會寫清楚具體的時間,也會寫清楚具體的補償標準,如果個人對時間或補償標準有任何異議,那都可以直接跟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反映,也會征求大家的意見,補償的標準也會根據當地的實際發展情況來定。
二、拆遷拆除有什么區別
顧名思義,拆除就是國家依法將不合法的建筑拆毀,沒有任何補償,因為是不合法的。而拆遷是因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將原有建筑拆除,并給予原建筑內的住戶或者單位進行相應安置,例如遷至其他地點,或等新的建筑蓋好后給予回遷。現在也有拆遷不給房子,只是按照相應的地段價位,面積給房款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三、拆遷會獲得那些補償
拆遷現場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拆遷住宅房屋補償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拆遷國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房屋調換和面積標準房屋調換三種方式。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補償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該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以及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
根據條例規定,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和使用情況必須重點公開。行政機關應積極公開主動發布的政府信息,包括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使公眾能夠知曉這些信息。
第一方面,公民可主動申請獲取信息。政府信息量大面廣,涉及社會生產生活各個方面,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基于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方面,提供政府信息禁有償服務。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條例還明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對于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方面,公開信息應便于公眾知曉。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四方面,信息不準確有權要求更正。根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根據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五方面,信息公開須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規定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條例要求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條例強調,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六方面,公開工作將定期考核評議。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條例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七方面,信息更新不及時追究刑責。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條例還明確,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以及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這4類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
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下列信息應重點公開。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由上可知,房屋拆遷信息公開,可以在保護國家機密的條件下可以由人民群眾主動申請并且是免費的,不得有有償服務。其中有重點的公開對象,不公開的話,會涉及犯法,這樣的話,人民的權益就更進一步的得到了保證,并且定期會有人審核是否信息真正的透明化。如果想進一步的了解相關內容。
拆遷程序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個人或企業的房屋進行征收或征用時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拆遷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直接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拆遷前,政府需要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明確拆遷范圍、拆遷對象、拆遷方式、拆遷補償標準等。
2.進行拆遷前期準備:拆遷前需要進行拆遷前期準備,包括對拆遷范圍內進行摸底調查、與拆遷對象協商、評估拆遷價值等。
3.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前需要發布拆遷公告,告知拆遷范圍內的人員注意拆遷事項,并在拆遷范圍內張貼。
4.進行拆遷協商:拆遷人與拆遷對象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并進行協商。
5.簽訂拆遷協議:拆遷人與拆遷對象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后,需要簽訂拆遷協議。
6.拆遷補償款支付:拆遷人按照拆遷協議的約定,向拆遷對象支付拆遷補償款。
7.拆遷清理:拆遷完成后,需要進行拆遷清理,清理拆遷范圍內的物品、構筑物等,并恢復拆遷前的狀態。
拆遷程序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擅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將被追究相關責任。同時,拆遷程序也應當充分保障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拆遷工作的公正、公開、公平。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和使用情況必須重點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需要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若不能當場答復,則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同時,政府也應積極公開主動發布的政府信息,包括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使公眾能夠知曉這些信息。政府還應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應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政府還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如果政府信息不準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更正。政府還應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并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和追究責任。
1、按現行的限定,每次征求社會意見的時間為一個月。
2、一部法律或法律的修改,需要經過三審,每次征求意見都是一個月;至于征求意見結束后,何時必須進行審議,法律無強制性限定,這主要由人大常委會根據事實上情況再明確。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征地補償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
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暫停辦理事項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五)房屋、土地租賃;(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報市建委備案。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內容:1.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包括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2.實行房屋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地點、安置房屋面積、差價及結算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期房安置的,還應當明確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3.另行審批宅基地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地上物補償、新批宅基地地點、面積、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項目拆遷總戶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裁決可復議、訴訟。
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復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拆遷期限(1年+6個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為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九、拆遷結案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后1個月內向區縣建委移交拆遷檔案資料并辦理有關手續。
二、拆遷安置房的司法解釋
拆遷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城市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在取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取得拆遷人資格。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之日起五日內,有義務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有義務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還要共同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的義務。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方案公告的期限是沒有作出規定的,只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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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成都拆遷計劃每年幾月公布出來,成都拆遷計劃每年幾月公布出來的
投稿:常宇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