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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1、對于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2、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對于拆遷補償款分割的問題,首先要了解拆遷房的性質,然后再考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分割方法:1、拆遷房屬于私房;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后又用于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于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2、拆遷房屬于公房(1)若補償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積為計算依據,配偶基于合法婚姻關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離婚時應給予補償款。(2)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3)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3、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1)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無權分得房屋拆遷款。(2)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有權分得房屋拆遷款。
婚姻法規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于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一、拆遷房離婚如何分一般來說,拆遷房夫妻離婚房產也屬于夫妻雙方所共同擁有的房產。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分類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進行財產分割。當然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男女雙方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獲取自己應得財產的權利。由于拆遷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拆遷房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拆遷發房離婚分割情況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拆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1、說到拆遷房是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這樣就要看一下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是在婚后購買還是婚前購買,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前買的,那么該拆遷房屬于購買的那個人,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后買的,那么該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管是因為拆遷得到拆遷款,還是分得的拆遷房,都需要看原來被拆遷的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是雙方共同的,還是夫妻一方所有的。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本身就是歸一方所有,那么拆遷后的這個利益也是歸一方的,如果該房屋是婚后共同財產,那么,所得的補償款或者是拆遷房,也都是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如何分配以及分配比例。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了,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分割。因為雙方離婚的話,財產不僅僅是拆遷的利益,還有其他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都涉及分配,法院會一并判決。如果涉及住房,有時法院的判決會偏向住房保障比較困難的一方,也就是說可能把房屋判給居住條件困難的一方,而這一方的需要支付給另一方相應的對價。
此種情況下,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后置換的房屋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二、婚前個人房屋,婚后拆遷,補償差價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于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于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在前面的陳述中,已經講清楚,婚前個人房屋,婚后拆遷。不管是不是補償差價取得的房屋,都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列入分割范圍。但是,由于近幾年房價飛速上漲,婚后拆遷獲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場價格的影響,已經比獲得安置房時要高出很多,此時,呢?此時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房因市場原因的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您好,房產分割需要先確定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如果,原來被拆遷房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拆遷安置房,除非夫妻一方重新對安置房進行分配。如果,被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拆遷安置房。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目前,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遷問題的越來越多,已成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難點問題。一、要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占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后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占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二、在審理涉及房屋拆遷問題的離婚案件時,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1、依法分割。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系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也終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和采取各半分受主義,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2、調解處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只要關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權利,只能進行調解。大多數情況下,促成當事人和案外人就拆遷房屋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對拆遷房屋處理意見中具有可執行內容部分制作民事調解書。3、另案處理。通常情況下,法院只能就離婚問題和范圍明確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先行作出處理,而對涉及其他共有人權利的拆遷房屋的處理,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在確定離婚補償款如何分割時,首先要明確的是此時討論的是離婚前的拆遷補償款在離婚時的分割,因此,離婚時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就需要確定房子的產權歸屬于哪一方。1、離婚房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根據拆遷政策的規定,拆遷補償款是給予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時,由于房屋只屬于夫妻一方,則拆遷補償款只能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因此,此種情況下,離婚拆遷補償款不進行分割。2、離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擁有房子的產權,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夫妻的共同補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拆遷補償款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當然,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時需要同其他共同財產一樣參照照顧無過錯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對拆遷補償款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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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拆遷戶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分,拆遷戶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分的
投稿:魏言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